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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紅火案13年談到亞棒會長改選 辜仲諒:想贏韓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0日09:3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0日05:46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公司套利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前年以辜犯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條,但因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刑事妥速審判法3項減刑事由,判他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除確定法務長鄧彥敦無罪外,將辜和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發回高院。本案自偵查迄今已13年,高院更二審今首度開庭,3人堅認無罪,辜說「相信民主進步發展,相信司法可以還我清白」。

2004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欲插旗兆豐金控,辜仲諒(56歲)被控與財務長張明田(56歲)、遵法主管鄧彥敦、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59歲)等人共謀,由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總金額達3億9千萬美元。辜仲諒透過前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紅火公司,未經中信銀董事會同意,直接批示將結構債轉賣紅火公司;而且紅火只付百分之5的價金,就取得中信銀巨額財產,再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

今天開庭時,辜表示出構結構債一事經董事會同意,他「開大門、走大路」,況且鄧彥敦也說必須要出售,而陳俊哲是資本市場的專家,因此請他執行。辜強調沒有拿一毛錢,也沒有不法所得,他不能理解檢察官怎對他有這麼多的控訴?

辜的律師宋耀明表示,本案經多次審理,重點在「紅火公司是否為中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有罪判決是認定紅火非中信的特殊目的公司,卻又認為紅火的獲利未回歸中信金控違法,判決矛盾;他認為事實認定多次不一,也是最高法院指摘的核心,本案唯有認定紅火是中信的特殊目的公司,紅火的獲利應歸屬中信金,但有人從中中飽私囊致3億元未回歸,才能將全案執簡馭繁。

宋說,從卷證中可看到3億元被用來買名琴、名畫、朱銘的「單鞭下勢」雕塑,都是陳俊哲所花用,與辜仲諒無關,認為辜沒與陳共同侵吞。

張明田表示,遵守法律出售結構債,沒有違背職務、圖利,且公司還獲利;林祥曦則說若釐清所有證據,只有紅火是中信SPV的事實,接著討論「結構債該不該賣?」「賣得掉嗎?」「怎麼賣?」3大核心問題,他數度聲明「我不是核心人物」,沒有背信的問題。

法官詢問是否要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公訴檢察官陳淑雲認為這3名被告都否認犯行,有限制出境必要。檢方表示,重新進行二審程序需要被告出庭,若解除限制出境,將喪失被告遵期到庭的強制力,實務上有許多人即便家屬在台灣仍潛逃,案例不勝枚舉。

辜仲諒則說,遭起訴非常痛苦,但他仍相信司法可以還他清白,他的家人在台灣,本案從一開始就決心從日本返台。辜說,近來會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不是因為他個人,而是長輩要他去接台灣棒協理事長,並希望接2021年亞洲棒球總會會長、世界棒球總會的第一副會長。辜說,競爭對手是韓國,韓國也爭取亞洲棒球總會會長,要選上得花很多時間與會員交際。

辜說,十幾年來不能出國「我覺得輕鬆」,但去年去了大阪參加世界棒球會員大會,台灣在沒有邦交和國際地位的現狀下,親睹棒協的努力,覺得公益責任重大。律師葉建廷認為毋庸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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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公司套利案,案件自偵查迄今逾13年,高等法院更二審今首度開庭。記者王宏舜/攝影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公司套利案,案件自偵查迄今逾13年,高等法院更二審今首度開庭。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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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文鴻 Hong
    垃圾記者又在標題帶風向 錢有這麼難賺?! 可憐哪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帶風向反韓 古人?
    2020年01月20日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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