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勞動節碰上週六休假,雇主該如何處理員工補假呢?如果當天安排員工出勤薪水又該如何計算?有關企業主排班、計薪的相關規定,小編整理了以下三個重點一次告訴你。
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公司,別忘了讓員工「補假」一天
當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當天,都必須另外補給員工一天「有薪假」,無論是全時人員或部分工時人員都適用此規定,至於補休的日期則沒有硬性規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可以和員工協商來決定補假的日期(勞基法施行細則§23-1)。
一般週休二日企業多比照人事行政局發布的政府機關行事曆來安排員工出勤,但公務員不是勞工身分、無法比照勞工放勞動節,因此政府機關行事曆並不會將勞動節這一天標示出來,公司要特別留意別少給員工這一天假期,以免受罰!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碰到星期六,多數原本週休六日的上班族因為原訂週六就是休息日,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安排補假。
實施排休制的公司,依照員工班表出勤狀況給假給薪
排休制的企業,則員工休假日通常不固定,雇主也會事先安排好班表來調配人力。
以月薪制的勞工為例,以下是員工在勞動節當天排班狀況及雇主應發給薪水計算方式:
1、班表為上班日:公司應給予休假一天且當天薪水照給。
2、班表為上班日但請員工支援加班:公司應依照國定假日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給員工,以月薪制計算,當天只要出勤1小時就加給1天的加班費。(勞基法§39)
3、班表為休息日:因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雇主必須另外給予員工補假一天。
4、班表為休息日但請員工支援加班:公司應依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給員工,前2個小時時薪X1.34、後6個小時時薪X1.67,並另外給予補假一天。(勞基法§24)
哪些企業可以不給用員工勞動節放假?
您可會很疑惑,公司可以不給員工放勞動節嗎?其實,只有少數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才可以不給勞動節假日,目前多數「受僱勞工」都還是適用勞動節放假喔!
目前還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或工作者,可以大致區分為這兩類:
一、沒有經過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別:
只有勞基法規定的行業,以及勞動部指定的事業別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3),雖然近幾年越來越多行業被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目前仍然有幾類狀況不適用:
1、沒有無固定營業地點或門牌號碼的小吃攤販,例如:辦桌的外燴或流動攤販。
2、醫師(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住院醫師除外)。
3、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職員和從事教學者。
4、屬於個人服務業的家事服務工作者,例如:管家、保母、家教、傭人、個人看護、家庭清潔工等。
5、職業運動業的教練、球員、裁判。
想進一步瞭解目前哪些行業別已適用勞基法的雇主們,也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公告。
二、不適用勞雇關係和從屬性的工作者:
1、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民法§528)
2、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民法§490)
反之,如果工作者若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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