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陸姓兩男前年12月6日晚間,因在KTV鬧事被警方噴灑辣椒水,隨後到部立基隆醫院急診室就診。2人因不滿護理師態度,對一名護理師恐嚇、咆哮,基隆地院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分別判處周、陸兩男有期徒刑2、3月,得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周男、陸男民國11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急診室內,因遭員警噴灑辣椒水而接受醫護時,陸因不滿一名護理師的態度,對護理師咆哮,周見狀,也一起加入咆哮。
周、陸2人,一邊以手指櫃檯內的護理師,一邊衝向櫃台,後來被在場不知名的女子拉住2人的手,向後拖拉後才制止其行為。但陸又再度手指護理師,並衝向櫃檯,幸好被在場的醫院一名工友攔阻,周仍在場咆哮。
陸、周不斷以咆哮式的言語及手指,並衝向護理師的舉止,以恐嚇方法,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造成現場的混亂,其他醫事人員報警,員警趕至,將2人帶回偵訊,坦承在醫院對護理師咆哮等行為,經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法官審酌2人在醫院急診室內,以恐嚇方式,妨害正在執行檢傷急診職務的護理師,影響對其他患者醫療行為品質,破壞醫療環境與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之安全保障,更損害醫病關係,且嚴重影響對其他患者醫療之安全,情節嚴重。考量周男、陸男犯後均坦承犯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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