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白單改紅單」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涉圖利 起訴31人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台中地檢署今天(22日)表示,偵辦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開單涉圖利案,查出時任派出所長金桂明等人,受人請託由員警將白單改開罰款較低的紅單,並代違規人繳納罰單,今天第二波起訴金桂明等15人,全案共起訴31人。

台中地檢署說,金桂明為時任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所長,李科甲(已於第一波起訴)為派出所巡佐兼警友會承辦人,洪男等11人為西屯所警員,另有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洪姓副所長、陳姓警員等人涉案。

檢方查出,金桂明等15人均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開出逕舉單(俗稱白單),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台中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車主。

但有19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為警友會成員、親友,收到白單後請託金桂明、李科甲處理,二人受關說請託後,指示洪姓等基層員警,將已開立白單違法「改單」,或出具不實職務報告,虛偽表示違規照片已毀損、遺失而「銷單」,使李科甲代為繳納時可以繳納較少罰鍰。

此外,沈姓警員因怠於處理先前開立共32張單號連號的白單,致白單應於二個月內舉發的期限規定,為避免遭懲處,另覓32輛違規車輛,充做原開立的32張白單違規車輛逕舉單單號,並轉開紅單,使原開立白單車號的車主或駕駛人免罰。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金桂明等15人追加起訴,因第一波已起訴李科甲等18人,此次其中二名被告重複,全案合計起訴被告31人。

檢方審酌,金桂明、李科甲2人,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更使違規人誤認交通違規均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不僅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也有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質疑,但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另外,洪姓等負責開立白單基層員警,配合警界長官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酌予緩刑機會。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