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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防部二兵狠嗆副排長「打我啊」飆6字經、丟小帽 下場出爐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蕭宥彤

去年8月間,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張姓砲排二兵,在副排長管理秩序時突然心生不滿,在其他班兵面前對副排長狂嗆「怎樣啦!打我啊!」還飆罵6字經,甚至拿小帽丟長官。遭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判決出爐,張男遭法院依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姓男子已於2023年11月1日退伍,事發於同年8月17日上午8時許,他當時為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陳姓副排長早上在步兵營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張姓二兵突然心生不滿,在其他班兵面前嗆聲,接連對陳姓副排長大罵「幹X娘!臭X掰!」、「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等語,大膽挑釁長官。

陳姓副排長表示,張姓二兵還有持小帽丟擲,但沒有丟到,是後來看監視器才知道,因為當下已經轉身所以沒有看到。

張姓二兵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事後辯稱,因憂鬱症發作才會做出此舉,檢方調閱其就診資料,張姓二兵雖有失眠、情緒緊張及鬱悶等情形,但並無衝動、具攻擊性或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等類似描述。副排長也表示,當時張姓二兵精神狀況正常,講話很流利,

花蓮地院審理,張姓二兵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考量其於偵訊時坦承犯行,但於本院準備程序否認犯行並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後又再改口認罪,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處張姓二兵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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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leo
    哈哈哈哈哈,所以是用錢就能解決「污辱長官罪」嗎?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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