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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指控趙少康暗摃新黨3億選舉經費挨告 郭璽再次獲不起訴

太報

發布於 09月10日02:29 • 呂志明
前海軍顧問郭璽。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海軍顧問郭璽。資料照。呂志明攝

去年大選期間,麻將最大黨立委參選人、前海軍顧問郭璽,在網路媒體發表評論,提到「前監察院長王建煊非常厭惡趙少康把3億新黨競選經費吞了」;趙少康對郭璽提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趙少康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後,檢察官仍認為罪嫌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7日,郭璽受邀出席《凝觀說說看》網路節目,郭璽表示,「趙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3億元,遭王建煊譴責後退出新黨」,趙少康因此對郭璽提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加重誹謗罪。

郭璽針對此事受訪表示,趙少康先生有關於新黨競選經費捲走的問題,其實在台灣民間已經傳了30多年,趙少康始終不願意正面回應這個問題,一直到上個禮拜,王建煊先生接受了媒體的專訪,有提到趙少康捲走新黨競選經費的時候,王建煊先生先是宣誓了已經寫過的書《用愛心說誠實話》,王建煊先生不會說謊話。他到案時也說,當時黨內的人都知道這些事,可以看前新黨黨主席王建煊也有在節目上說「不能說他有或沒有」。

2人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依照王建煊於去年12月2日在YOUTUBE頻道《筱君台灣PLUS》受訪的內容,當時主持人詢問趙少康捲款退黨的事,王建煊確實提到「不能說他有或沒有」,檢察官認為,郭璽的說法是依據公開的資料進行評論,難認有不法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身為副總統參選人,總統、副總統選舉本屬公眾關係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同時也是對政治人物理念、品行監督與檢驗,雖然被告郭璽用字遣詞未能符合告訴人趙少康的期待以致感到不快,但被告的說法是依據公開的資料進行評論,難認有不法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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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馬先生
    北賤生官發財的地方?
    09月10日06:45
  • Alex
    北檢誰信!
    09月10日06:42
  • James慶
    北剪 看顏色 辦案 吧
    09月10日08:27
  • Robert 陳
    三億在那裡?有金流可以證明?
    09月10日06:23
  • 張 蘇賢
    又是北檢,果然姓賴!
    09月10日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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