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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囤房稅2.0出爐 7萬戶受惠 建商餘屋持有期不到一年

住展

更新於 06月17日17:17 • 發布於 06月17日07:17

文/住展雜誌

囤房稅2.0即將上路,新竹市領先其他各縣市,已完成《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預告,並在本月11日送市務會議通過,將送交7月市議會臨時會審議。針對全國單一自住稅率降為1%,竹市將有7萬戶受惠,稅收減少5,700萬元。至於建商待售房屋,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市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售房屋不到100戶。

「囤房税2.0」明(2025)年5月開徵,從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

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現行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在法定範圍訂定差別稅率,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6條明定,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如有稅收實質淨損失,中央才會補足。

稅務局說明,新竹市最新的囤房稅2.0完全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今年7月實施囤房税2.0後,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稅負減少1/6,新竹市將有7萬戶受惠,每戶減稅828元,稅收減少5,700萬元。

針對建商待銷售房屋,囤房稅2.0是按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起課1年以內,每戶2%;1至2年以內,每戶2.4%;2至4年以內,每戶3.6%;4至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稅務局說明,統計新竹市2021至2023年建商待銷售房屋,平均持有期間僅0.73個月,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不到100戶。

另外,稅務局提醒,經統計新竹市尚有近3成,約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立戶籍登記,因自住用稅率與非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民眾最遲需於明(2025)年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否則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竹市囤房稅2.0市務會議通過,圖片新竹市政府提供
竹市囤房稅2.0市務會議通過,圖片新竹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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