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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法庭10日審暫時處分 流程一次看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07月04日04:24 • 發布於 07月04日01:28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本月23日,憲法法庭開庭審理「死刑違憲言詞辯論」,目前台灣共有37名定讞的死囚,集體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3日公告憲法法庭行準備程序。(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NOWnews今日新聞] 針對立院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司法院3日表示,定於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憲法法庭也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其中聲請人4機關與立法院的陳述都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每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3日公告憲法法庭行準備程序,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另行公告。

準備程序預定表顯示,預計於10日下午2點開庭,先由書記官朗讀案由,以及審判長宣示注意事項,接著分別由聲請人4機關陳述,共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以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每個聲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接著由立法院表示修法意見,也是30分鐘;最後由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時間是60分鐘,預定下午4點5分退庭。

目前總統及行政院等機關的釋憲聲請案,分成兩大部分,首先是主張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另一部分是暫時處分的聲請,請求憲法法庭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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