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已婚男子多年前發生婚外情,與出軌對象產下1女,後來見小女兒年幼可欺,竟強行猥褻指侵得逞,讓她成長過程留下嚴重陰影;她直到前年就職後,在老闆鼓勵下報警提告,她父親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也未和解並做出賠償,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已婚男子多年前發生婚外情,外遇對象產下1女,10多年前,見念國小2年級的小女兒年幼可欺,竟強行撫摸並指侵得逞。她因年幼不知如何求助,在成長過程留下嚴重陰影。
直到前年受害女子已19歲到外面上班工作,因老闆會跟公司每個人聊天約談,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工作狀況,得知女員工在幼年時曾遭遇此情況,老闆鼓勵她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男子明知為受害女子的生父,不知愛護年幼的女兒 ,為逞一己性慾,未慮及其身心健康,對女兒強制性交得逞,惡性重大,且受害女子多年來因被性侵身心受到折磨,對其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考量男子到案後對涉案情節及所產生的損害一再迴避,均矢口否認犯行,未曾表達歉意、請求原諒,亦未達成和解,賠償所造成的損害,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仍可上訴。
留言 1
林芊妘
該死的髒東西~外遇生女的女兒難道不是自己女兒嗎?髒東西直接送去焚化廠啦!誰想花錢給他吃免錢飯啊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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