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有民眾抗爭、內有民進黨立委舉牌抗議的混亂下,紛鬧的議場在藍白兩黨聯手下,「選罷法」修法正式落槌三讀通過,確定未來罷免門檻將大幅提高。「罷免權被沒收了!」場外上千名青鳥咆哮道,但學者解析,觀察全世界各國,先前台灣過於寬鬆的罷免制度與委內瑞拉同級,罷免門檻不容易設定,直言「國會議員、地方議員的罷免制度是否真的需要存在?值得斟酌。」
落槌通過的「選罷法」修法三讀版本,主要修改以下這點: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條文明定,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有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另外,條文也增訂處罰措施,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法案內容牽涉到民眾的罷免權利,再度攪動台灣朝小野大的不穩政治局勢。藍委們自本週二開始在議場前搭帳篷輪值守夜,預防表決當天被綠委們搶占主席台,但民進黨立委們自有破解的妙招,昨晚趁夜色從側門窗戶進入議場,搶先搶佔議場。
立法院連兩天上萬青鳥抗議
而在立法院外頭,雖然寒風陣陣,連兩天卻都聚集上萬名青鳥向藍白兩黨抗議,要求「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這三部法律的修正草案退回委員會討論。主辦單位警告,若藍白繼續作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的跟班,「就等著被人民譴責」。
儘管場面一度混亂,甚至差點上演場外抗議民眾企圖衝進立法院的緊張情勢,但在議事槌落下的那一刻,大局已定,「選罷法」修法已木已成舟,行政機關能祭出的反制措施有限,除了提覆議外,只有釋憲一途。
在修法通過後,許多民眾認為未來將罷不掉任何政治人物,不過先前立法院就「選罷法」召開公聽會時,就有不少專家認為,台灣過於寬鬆的罷免門檻,並非成熟穩定民主國家的主流,且容易成為輸不起的報復工具。
立法院外頭,雖然寒風陣陣,連兩天卻都聚集上萬名青鳥向藍白兩黨抗議。取自臉書@經濟民主連合
全球成熟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均無罷免制度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指出,觀察全世界成熟穩定民主國家,比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這些國家的國會議員都沒有罷免制度;美國跟法國的總統雖為民選,也同樣沒有罷免制度;英國在2015年修法後雖有罷免制度,但條件非常嚴格,要再被定罪、被監禁等特定狀況下,才能被罷免。整體來講,中央層級的民選公職人員的罷免制度,在全世界並不普遍。
類似台灣這種不論中央層級、地方層級,各種民選公職人員都有罷免制度的國家,只有4國:玻利維亞、厄瓜多、委內瑞拉、中華民國。
為何全世界國會議員的罷免制度不普遍?蘇子喬分析,這跟民主政治制度強調的代議理論有關,這分兩種觀點,一是委任說,認為國會議員必須像一面鏡子一樣,要如鏡子般反應選區選民的意見,在這個理論下,才有罷免制度的延伸;二是全權委任說,認為國會議員可有自己的獨立判斷,以實踐整體的國家利益,在這個理論下,認為不應有罷免制度的存在。
我國《憲法》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照這個條文解釋,台灣的立委是代表「全民」而非「選區人民」行使職權,台灣代議制度較偏向全權委任說。
不過《憲法》17條又表示,「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123條也稱「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明確指出人民有罷免權利。但蘇子喬認為,台灣的罷免制度是否適用在所有的公職人員身上,值得商榷。
設置統一罷免制度難度高,易流於個人主觀性
由於不同民選公職人員,其職務性質不同、選舉制度不同,要適用同樣的罷免門檻「不盡合理」。例如台北市議員,一個選區選出10位地方民代,每個人的得票率多僅落在5~7%之間,每位議員只代表該選區中的少數選民。要將地方議員的罷免制度,設計成跟國會議員相同,本身就不甚合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蘇子喬認為,要設置罷免門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會流於每個人的主觀性。」甚至,包括國會議員、地方議員的罷免制度是否需要存在,都值得斟酌。唯一只有地方首長的罷免制度,其設置較為合理。
但他也說,若「選罷法」修法真的通過,應自次屆再開始實施,這才符合《憲法》規定的「利益迴避原則」,若立委們把罷免門檻提高,且自當屆實施,就有自肥嫌疑。
無論如何,隨著朝野針對這波修法的攻防,未來這一段時間的政壇,雙方之間的對抗恐又再度升高,許多實際的政策議程將被迫延後,這樣的情勢發展,將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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