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4日發生車禍過世,外界認為該起事故疑點重重,而新竹地檢署也在今(16)日宣布案件偵結,起訴一名徐姓駕駛,主要涉犯罪名為過失致死。
新竹地檢新聞稿指出,徐姓駕駛當時受兩位民眾委託,要在4日包車前往桃園機場,於是在當日清晨2時上國道。因遇上稍早前的車禍導致「車流回堵」,徐姓駕駛擔心無法準時讓乘客前往機場報到,所以以時速106至108公里在路上疾速行駛,行經國道1號北上77.7公里處時因彎道視線遮蔽,所以在清晨3時煞車不及撞上陳梅慧所搭乘的UBER車輛。
新竹地檢指出路線上有視線死角。圖/新竹地檢提供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說明,陳梅慧有大量骨折與出血狀況,經送醫後於4日5時15分,在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不治死亡。
而外界關心這起事件是否有製造「假車禍」的狀況,新竹地檢說明,陳梅慧搭乘的車輛是旁人幫忙叫車,經檢驗後該車也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GPS監視器、定位器。若該事件是有意的,也應該會有「追逐」的動作,但從車輛動線看來,兩輛車除了接到國道之外其他都不一樣,因此排除跟蹤可能。
新竹地檢表示,被告徐姓駕駛本人傷勢非輕,一般不會採取這種「高度不確定性、成功率低」且對自身傷害極大的方式攻擊他人,所以排除假車禍可能。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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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文
請參考: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20035?utm_source=linetoday&utm_medium=line
“針對先前外界「陰謀論」一說,檢方也對此釋疑表示,當天叫車者並非陳梅慧本人,且檢方比對2車足跡,發現雙方在台中時的軌跡完全不同,是上國道後才開始重疊,若要故意製造車禍,應有追逐或跟蹤等情形。另外,勘驗2車eTag紀錄,發現有2至3分鐘的時間差,換算成距離的話車距約3.6公里,若要故意製造車禍,不但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成功率低,甚至可能造成自身重傷,因此排除此嫌疑,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將徐男起訴。”
搞什麼?只要對方有辦法追蹤車上任何一個人的手機,追撞車愛什麼時間上交流道都可以,只要算好前後的時間差就行。何況並不一定只有一台追撞車,只要離目標最近的一台上就好了,不是嗎?
車子的軌跡怎麼可能是絕對的證明?妻子追老公手機如果和徵信社查到小三的車子軌跡一致,難道就可以提告嗎?如果在抓姦上不能拿來當證據的事,為什麼在𨤳清有死者的案情上可以?是不是?
1天前
名谷
難過
1天前
吳東穎(K)
不意外
1天前
卓立凱
死的怎麼都好人🥲
1天前
bruce
這種兩光操控技術叫做職業駕駛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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