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監外服刑)過去經常被譏諷為政商名流服刑的庇護天堂,去年接連發生外役監受刑人未回歸報到及發生社會重大案件服刑罪犯,申請外役監獲准後,利用外役監的特殊待遇,進一步加劇了社會對監獄改革的不安,立法院19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其中針對外役監服刑審查資格也進行討論,矯正署署長周輝煌表示,外役監制度是好的制度,有助於受刑人不與社會變動脫節,也有助於社會賦歸,但會在社會安全與穩定上取得衡平。
外役監政策設立目的是給予表現良好、再犯程度低的受刑人低度管理,以利出獄後快速適應社會,但近幾年不時傳出,政商權貴服刑幾年被被火速移入外役監,也引發各界質疑恐違背當初制度設計的出發點。立法院19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提案審議外役監審查資格。
莊瑞雄表示,為了讓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出獄後也可以盡快融入社會,提出對於外役監修正草案積極資格遴選修正,莊瑞雄說:『(原音) 外役監條例第4條跟第21條,條文的一個修正草案把原先的積極資格去修正為,受有期徒刑而且已經執行超過6個月,那這本次的一個修法,我們要特別強調並沒有去調整消極的一個資格,並且繼續賦予法務部擁有最後臨選的一個決定權。』
矯正署署長周輝煌表示,外役監條例去年(2023年)8月遴選資格條件才做過調整,強調受刑人從未發生過在工作中脫逃或是回家探親沒有回來報到得情況, 矯正署希望能兼顧社會安全的情況下,繼續推動外役監政策,周輝煌說:『(原音)我們還是要強調,這個制度是好的制度,應該要保留,所以希望說社會復歸 對受刑人有利的跟兼顧社會安全,應該兼顧衡平。』
周輝煌強調,外役監的定位,是讓受刑人與復歸社會的中間處遇,不是所謂的特權或是特定階級逃避服刑的方式。
留言 1
阿軍
台灣司法,可笑可笑。
2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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