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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墾丁梅花鹿斷頭腳煮熟餵家犬 墾管處追查是否盜獵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1小時前
墾丁近年頻傳梅花鹿盜獵案,一名吳姓女子日前表示在墾丁某處看到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希望相關單位阻止獵殺歪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1日指出,已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113年11月21日
墾丁近年頻傳梅花鹿盜獵案,一名吳姓女子日前表示在墾丁某處看到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希望相關單位阻止獵殺歪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1日指出,已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113年11月21日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1日電)屏東墾丁一帶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目擊民眾憂為盜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若為盜獵違反國家公園法,任意宰殺違反動物保護法,已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

墾丁近年頻傳梅花鹿盜獵案,今年9月才有民眾稱在社頂一帶聽聞數次槍響,並看到鹿茸被取走的鹿屍,9月底更曾查獲遠道而來的盜獵者。1名吳姓女子日前告訴媒體,在墾丁某處看到有人以煮熟的梅花鹿頭、腳餵家犬,希望相關單位阻止獵殺歪風。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10餘天前收到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由於獵捕動物恐涉及動物保護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案件,檢警單位十分重視,請盜獵者勿以身試法。相關盜獵預防,墾管處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今年5月起,即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目前持續進行中。

陳俊山說,梅花鹿雖不屬於保育類,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經查獲可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任意宰殺動物則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金。另此案恐涉及非法持有槍械,若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墾管處指出,如果是完全死亡的梅花鹿,民眾取下頭顱或其他骨骼,雖然沒有違法,但仍希望大自然的東西留在原地,不要任意取用。若民眾發現可疑盜獵情資,可撥打免付費保育專線:0800-885996專線通報。或通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編輯:謝雅竹)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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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Elvis
    墾管處沒屁用吧,整個裁掉大概也沒差
    15小時前
  • 台钓老兵
    查出来了,是那隻狗捕猎的, 也是牠自己煮来吃的,结案。
    14小時前
  • Leona
    用鞭炮聲當掩飾不是試槍就是殺人或殺動物👽
    13小時前
  • 翊軒
    政制管理制度不加亂放任一些動物在外餓肚子很可憐希望你有代改善
    15小時前
  • 志賢
    為什麼還有槍聲? 垃圾清ㄧ清
    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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