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在某直播平台擔任直播主,與經紀人陳姓男子涉嫌分別透過通訊軟體結交2名男子,並以「想跟經紀公司解約需要錢」,誘使對方匯款數十萬元,2人匯款後察覺異狀,報警提告,案經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詐欺罪判陳女徒刑10月、陳男徒刑1年。
檢警調查,22歲陳女化名「陳喬安」擔任直播主,由24歲陳男擔任經紀人,2020年7月間,陳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從事服務業的33歲張男,互交LINE好友後約會吃飯看電影,一個多月後互相確認為男女朋友關係,經紀人就以陳女帳號向張男佯稱「不滿經紀公司安排陪男客戶吃飯,想解約需要60萬元,已支付25萬元」,並出示經紀公司出具的收據,請求張男幫忙支付剩下的35萬元。
張男不疑有他,2020年9月15日匯出35萬元至指定帳戶,這筆金額款項後續被轉為直播平台會員點數,全數用來打賞陳女另一化名直播主「Amy」,陳女、經紀人陳男以此詐取高額賞金。
經紀人陳男食髓知味,2020年10月底又以陳女LINE帳號向張男佯稱,「我之前付的25萬元是向地下錢莊借來的,現在被逼支付5萬元利息,還差2萬4000元」,並出示與錢莊業者對話紀錄,張男見狀再次匯出2萬4000元。
另,陳女、經紀人陳男在與張男互動期間,同時以相同手法誘騙另名從事粗工的29歲陳男,陳女以「Amy」身分約出陳男,約會吃飯看電影後,稱願與陳男同居,2020年11月又向陳男稱「經紀公司安排與男客吃飯,不想去、想解約」、「先前已經以買手機名義向母親借2萬元」,請求陳男支付29萬元、提供二手I Phone X手機1支,詐財得手;陳女2人見有利可圖,後續又向陳男表示「急需資金創業做網購生意」,再詐得3萬6000元。
被騙的張男、陳男事後驚覺受騙,分別向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報案提告,檢警介入後經紀人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但陳女否認詐欺犯行,稱不知張男有匯款,也沒有收到陳男錢才,只收取陳男提供的手機,後續也將手機交給經紀人,但檢方調查相關筆錄內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又查明陳女通訊軟體實際操作人就是陳女,認定陳女涉案,偵結一併起訴。
士林地院審結,陳女犯2個詐欺取財罪,應執行徒刑10月,陳男犯4個詐欺取財罪,應執行徒刑1年,未扣案64萬元及手機1支沒收,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期價額,皆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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