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今天指出,台北市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協助業者體檢代辦,收取分紅,並加速核准申請設置停車場案收取賄款,3月間遭法院判刑,對此,已申請自動調查是否有相關行政違失、及檢討改進防弊機制。
田秋堇、蔡崇義發布新聞稿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從民國106年起,協助業者承辦監理站駕照體檢代辦業務,未出資而固定收取分紅;另於108年間,加速核准租車業者設置停車場申請案,並收取賄款。
監委指出,袁國治相關犯行經檢警調查後起訴,並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袁國治為簡任公務員,執行公務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行政違失為何、主管機關就相關防弊機制,有無進行檢討改進,都有深入瞭解必要。
袁國治等涉嫌收受賄賂、插乾股診所收取分紅,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判處袁國治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留言 1
Fancy
他的直屬單位是誰?不是公路總局!有做到監督的責任嗎?
2023年04月24日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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