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監獄受刑人丁姓男子等6人,去年1月與鄭姓受刑人因故發生口角爭執,6人在某舍房內,聯手毆打鄭頭部,導致鄭頭部及顏面鈍傷等傷害,監視帶也拍下圍毆過程,基隆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決6人各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丁男、許男、鄭男、盧男、林男、陳男與鄭男均為法務部基隆監獄同房舍受刑人,去年1月18日上午10時27分許,在舍房內,丁男等人因故與鄭發生口角爭執,共同徒手毆打鄭頭部,導致鄭受有頭部及顏面鈍傷等傷害,鄭男提出告訴。
法官依丁男等人供詞,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認為丁男等6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視同共同正犯,認為未思以和平方式理性解決糾紛,率爾與他人共同出手攻擊他人致傷,依傷害罪判決6人各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1天以1千元折算。
法官表示,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男另指控丁男等人同時以「拍三小(台語)」等語辱罵,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因丁男等人都否認有說,並無其他佐證,基隆地檢認為此部分證據不足,難單憑鄭指訴來認定,檢方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