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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怕遭停工竟破壞職災現場 世紀鋼鐵判罰8萬、廠長3月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6月23日05:08 • 發布於 2021年06月23日05:02

鋼鐵大廠世紀鋼鐵公司4年前發生工安意外,蘇姓泰國籍工人遭脫鉤的鋼樑壓到下半身,導致多處骨折、尿道肛門重傷,未料黃姓廠長為避免遭停工,竟命林姓課長、陳姓衛生人員移動職災現場、偽造不實報告給職安署,法院依偽造文書判3人3月徒刑、拘役50日,可上訴。

檢方調查,黃、林及陳當時分別是世紀鋼鐵觀音廠總廠長、製造部課長及環境安全衛生人員,2017年9月6日早上11點多,因廠房的「BH大鈑後方出貨區」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將放置地面的5支鋼樑吊上聯結車時,發生吊掛勾頭鬆脫,當場壓到泰國籍蘇姓工人。

蘇下半身遭重壓,導致骨盆及左腳多處骨折、尿道及肛門多處受創,住院治療將近1個月,但黃等人明知發生職業災害,除必要的搶救不能移動、破壞現場,但他們為避免作業區遭停工,以確保出貨時效等。

黃就指揮林將職災現場移到同廠的H棟,以此方式破壞現場,並由陳在業務文書的意外事件報告表中,登載「發生地點:H棟」、「事故發生經過:事後當事人口述,腳踢到枕向前撲倒後,H 型鋼倒下壓住下半身」等不實事項,再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報告。

法院審酌,黃姓廠長、林姓課長身為管理者,本應確保勞工安全,竟輕忽吊鉤應設置防止脫落裝置,導致外籍勞工受重傷,事後又共謀破壞職災現場、製作不實文書,考量其等犯後坦承、無前科,各依偽造文書判黃、林及陳,有期徒刑3月、3月及50日,均緩刑2年。

法院也認為,世紀鋼鐵未善盡提供安全施工環境給與勞工的義務,審酌公司違反義務的程度、本件職業災害造成危害等,以及事後已經和勞工和解等,判世紀鋼鐵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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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判黃姓廠長3月徒刑、世紀鋼鐵罰金8萬元。記者曾健祐/攝影
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判黃姓廠長3月徒刑、世紀鋼鐵罰金8萬元。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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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吳小達
    搞這麼大,才賠八萬
    2021年06月23日09:46
  • 邱帥
    謊報工安 滅證 在和解的光環下好像小菜一碟
    2021年06月23日11:03
  • 江柏慶
    好輕 所有的罪都好輕 難怪臺灣爛老闆一堆 反正觸法也沒差 省下來的錢比被罰的還多
    2021年06月23日14:07
  • 林俊傑
    判的好!
    2021年06月23日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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