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有關今日(4)日媒體報導有關「林口特定區5公墓用地變更用途」。對此,國土管理署特別澄清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8月13日第1061次會議審議通過林口特定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有關公墓用地檢討部分,墓一、墓七及墓八部分屬合法登記為私立殯葬設施者,將負擔一定比例回饋後變更為殯葬設施專用區(計24.01公頃),其餘墓二、墓三、墓五、墓六及墓九等考量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財產權之精神、傳統風俗既有墓地不宜任意改變、民眾稅賦負擔等情形,仍維持公墓用地,並無變更為其他分區。私有土地後續如有開發需求,得依殯葬管理條例提出申請,做殯葬設施使用,並於下次通盤檢討時配合變更為殯葬設施專用區。
近期辦理公開展覽,向民眾說明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內容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本案將依部都委會決議內容修正書圖並請新北市、桃園市政府辦理再公開展覽,公展期滿會將陳情案件再轉送內政部審議,若無新增陳情案件,則續依新北市、桃園市政府與私地主簽訂協議書及完成市地重劃計畫書核定後,分別辦理發布實施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