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9月14日上午5時57分許,一名35歲的余姓男子駕駛營小客車,行駛於國道1號北向60.6公里中壢路段中線車道,48歲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自後方行駛而來,疑似想變換車道超車未果,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之行為,並違規行駛內線車道後碰撞到余男車輛肇事,所幸余男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現場無人受傷。
國道警察表示,經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吳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國道警察指出,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
留言 19
Leo Lee
這惡意逼車連貨運公司都需要連帶責任
情節嚴重甚至禁止行使國道,讓他們能管理好所謂職業駕駛
17小時前
程相坤
台灣法官不判死刑,誰鳥你
19小時前
潘政Alex
一定還在開啦~
19小時前
莊明憲
這類大車司機應該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17小時前
彭志明
貨車公司最好自行處理這位駕駛,下次絕對一樣故意逼車,重大事故,你公司脫不了責任。
1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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