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方姓藝術家涉嫌持松香水擦拭台北市定古蹟慈諴宮的廟門,並以刷子、抹布刷洗,造成門神畫像溶解、彩繪褪色,經民眾報案,方男稱當時想要去除彩繪上黑黑的地方,不知道是古蹟。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依毀損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罰金新台幣1萬5000元,可上訴。
慈諴宮與神農宮、慧濟宮為台北市士林區三大古廟,其中位於大南路的慈諴宮又稱士林媽祖廟,創建於清嘉慶元年(西元1796年),清同治3年(西元1864年)因士林新街建立完成,而遷於現址,根據慈諴宮歷史資料,其門神彩繪由台南藝師陳玉峰於民國49年(西元1960年)所繪。
士林地檢署在起訴書指出,民國112年8月14日凌晨,西班牙籍方姓男子持松香水、甲苯、清潔劑等液體塗抹慈諴宮廟門,並以刷子、抹布刷洗。
慈諴宮附近攤商聞到松香水刺鼻氣味,察覺異狀後通報警方。警方到場調查,方男到案後供稱只是想去除彩繪上黑黑的地方,並不知道是古蹟,以為是一般宮廟。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向警方表示,慈諴宮正身大門「龍側」的民間門神「秦叔寶」彩繪的右手及右側腰帶下擺局部及劍柄部分,遭方男以清潔布、清潔劑及化學藥劑用力刷洗後,表面漆料褪色,部分甚至可見木門的表面。台北市文化局對方男提告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士檢認定方男涉犯刑法毀損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方男被控違反毀損古蹟的部分,士檢認為,慈諴宮廟門、樓梯等處設有中英文古蹟告示牌,但告示牌大小與設置地點是否清楚可見,尚存疑慮,且案發時宮廟已關閉,現場僅有小燈籠照明,燈光昏暗,考量方男是否曾注意告示牌,並得悉慈諴宮為古蹟,仍有疑義,難認其具毀損古蹟的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士院日前審結全案,審酌方男於審理中自白犯行,態度勉可,但迄今未能與北市文化局達成和解與成立調解,也未獲得其諒解,判處罰金1萬5000元,如易科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