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溫姓男子為領回暴利,從中國大陸以快遞方式輸入未經可福郭許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掌握情資後,25日會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搜索票,在溫某存貨倉庫人贓俱獲查獲4.1萬支非法電子菸,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宜蘭縣調查局表示,溫嫌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之霧化菸彈(俗稱電子菸)係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不得擅自輸入及販賣,詎為求牟利,擅自從中國大陸以快遞郵寄方式輸入非法且來路不明之電子菸,並在蝦皮拍賣網站開設賣場販售16種電子菸產品,這些非法產品經衛福部檢驗含尼古丁成分,並已列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電子菸檢驗不合格產品公開資訊表」,係藥事法所稱「禁藥」,經宜蘭縣調查站當場查扣1萬3,000盒共計4萬1,328支違法電子菸,市價估計約新臺幣650萬元。
調查局表示,電子菸雖不含焦油,但易致生強烈成癮性,且添加各式化學香料,經過高溫霧化產生有毒致癌物質及抑制人體免疫功能,各國對電子菸產品規範不一,多採取嚴格管制,我國雖尚未開放電子菸相關產品進口,然未經核准自國外輸入或販賣違反含尼古丁之霧化菸彈或菸油,依據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
含尼古丁(Nicotine)之霧化菸彈(俗稱電子菸)係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不得擅自輸入及販賣。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