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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我國家安全受不同形式威脅 學者:須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9月15日13:51 • 發布於 2023年09月15日13:51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今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圖右四)開場致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左四)主持。(最高檢提供)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今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深入探討關鍵基礎設施的法制及實務面向問題;多位學者、專家認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將基礎關鍵設施定義、各類分級、競合等等,做體系化的規範。

這場會議由檢察總長邢泰釗開場致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主持,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及全國各地檢署均指派人員參加,並邀請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及中央研究院處長邱文聰等6人進行報告、與談。

近年來,發生多起中國公司侵害我國知名公司營業秘密案,去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時,國營企業遭受大量網路攻擊,今年2月,馬祖海纜又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使用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顯示我國國安安全及核心技術遭受不同威脅與侵害。

立法院去年雖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其中,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最重可關12年,但目前尚未施行。

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

林鈺雄還說,國安法制對台灣來說非常重要,但全國法律學院卻沒有國安法制的課程,最高檢編撰的「2023國家安全案件偵查要領彙編」很難能可貴的彙整台灣國安案件,從實際國安案件追溯情況,就能歸納出威脅態樣並發展反制手段。

林明昕則指出,國家安全的維護,刑事手段不是唯一的途徑,如果能夠做好行政管制,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國家安全。

邱文聰特別指出:「對於敵對資本的輸入,應進行有效的管制」,並列舉英美外資投資管制的立法例,作為我國對策。

由於新修的國安法需「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兩者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因此引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為例,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刑責,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罪會更重;她並認為,把國家核心技術跟營業秘密兩個概念綁在一起,構成要件就愈來愈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

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社會民生的重要法益,應速立法保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單憑事後刑罰效果有限,應著重事前、事後行政管制措施配套」

警察大學教授黃俊能指出,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在法令、規範、公私協力、安全防護觀念等明顯不足,均亟待強化,而資訊分享能讓防護工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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