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木工學徒張志強不滿曾姓女友在男同事家過夜兩天,盛怒下勒斃女友,盜領死者存款4萬元。一審依殺人罪判張有期徒刑13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官司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表示,張14歲時因父親入獄、母親居住療養院,姊姊由社會局安置,年紀輕輕獨自居住,當時派出所林姓警員擔心張誤入歧途,經常探望建立感情。張國中時與林同住,直到高中時期;張認識年長她21歲的曾女,畢業後兩人同居。
張志強因懷疑曾女和男同事交往,案發時詢問女友數日去向,認為曾女敷衍,覺得遭隱瞞欺騙,妒恨而萌生殺機,去年3月24日上午在台北市住處勒斃曾女。辯護律師說,當時張僅19歲,因遭深愛的人背叛,趁酒意臨時起意殺害曾女,事後想與曾女共赴黃泉,非預謀殺人,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士林地院調查,張犯後拿美工刀割頸部自殺,送醫急救搶回一命。張在羈押期間寫下「我好後悔所做的事,我太自私,對不起」,「每天心都好累,即使承受不住也必須堅持下去,這是一條贖罪之路。」,士院認為確實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因經濟狀況沒賠償被害人家屬,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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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Ritz
可憐的成長背景!
2020年01月10日00:49
金依利
最少判無期
2020年01月09日17:21
紀庚佑
應該是判刑更重的強盜殺人
2020年01月09日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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