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花蓮王」之稱的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被控於86年間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檢察官1998年偵辦,至今已21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依證券交易法」判刑2年10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而定讞,傅崐萁須入獄。不過,內政部官員指出,由於傅崐萁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因此為喪失立委職務,服刑期間仍可照領薪水,服刑完畢也能重返立法院繼續行使職權。
傅崐萁經判刑2年10個月確定,但並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對此,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僅規定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候選人,另外《刑法》第36條規定,只有被褫奪公權者才會一併喪失擔任公職之權利,故未被宣告褫奪公權的傅崐萁則不受影響,將維持立委身分入監,薪水能照領,也無後續需辦理缺額補選問題,而傅崐萁服刑完畢後若任期尚未結束,就能繼續行使職權。
事實上,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已有前例,前立委顏清標任內曾因案被判刑3年9月,並同樣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他在2009年5月假釋出獄後,即重新赴立法院行使職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留言 136
Je m'appelle Ju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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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每個月還可爽領3,40萬,世界有這麼好康的事!奇蹟!
2020年05月14日08:12
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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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不是應改掉嗎?
2020年05月14日08:23
廖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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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輪司法,囚犯立委。
2020年05月14日08:22
🎃 Kai Wang 👻
幹。那我也要選公職然後犯罪。靠背
2020年05月14日08:23
艾斯文
原來如此
2020年05月14日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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