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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景玉被判無期「殺警卻無罪」 法院解釋思覺失調症差異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5月01日01:1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30日16:20

記者柯振中、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殺警案的犯嫌鄭姓男子30日獲判無罪,引起社會眾怒,警政署長陳家欽、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也出面痛斥這項判決。不過,犯下小燈泡案件的王景玉與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狀」,為何判決結果不同?對此,法院也出面解釋了,雙方的犯案動機、行為等都不同,因此不能一起做出判定。

王景玉2016年犯下小燈泡案件,一審、二審都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無期徒刑定讞。不過,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卻被判無罪,只需要強制就醫5年,讓外界相當生氣。

對此,法院判決指出,由於王景玉出現許多脫離現實、篇邏輯思考的妄想內容,認為「殺人就有嬪妃來滿足他的性需要」,因此決定付諸實行,到賣場購買菜刀,前往校園外殺人,行兇前還怕被發現手上有刀,先藏在盆栽裡,等到沒人看見,才把刀子取回砍人,屬於預謀犯案。

此外,王景玉供稱,若犯下殺人案後,沒有被當場逮捕,他也會向員警自首。不過,判決書內容記載,鄭男與王景玉不同,平時妄想遭人謀害,臨時決定購買2把刀、1副護肘,並非預謀犯案,案件發生時,行為與先前的妄想有絕對的交互關聯,且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商退化,測量結果只有76,判斷能力不佳。

判決書說明,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即使病發時受到刺激,也不一定會犯下暴力犯罪,要看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妄想內容與事件是否有關連,由於鄭男有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為是否違法,與王景玉案件的犯罪動機、目的、情節都有明顯不同,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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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1

  • 我不怪醫生,雖然我覺得這些人精神都很正常。 應該要拿掉這條無罪,加上精神病殺人唯一死刑,看看會不會有那麼多人說自己神經病。
    2020年05月01日01:40
  • Huang nanming
    法官是台灣亂源
    2020年05月01日01:41
  • RICO_H
    法官變成醫生了, 現在變成不需要專科醫生了。
    2020年05月01日02:24
  • ERIC
    第一:帶刀算不算預謀殺人 第二:殺人⋯⋯當下⋯⋯醫生如何判定,殺人犯病發? 第三:醫生有科學依據、來判斷是否犯病;或是依據徵兆、經驗判定?
    2020年05月01日02:38
  • 陳瑞清~中華
    有着這種症狀的,判無罪也得應該送到“專門收容島嶼”~好好治療~ 最近觀察判決案例,以後只要是殺人案,似乎送到嘉義做審理,應該會蠻“恰當”,也能全國統一一個標準~
    2020年05月01日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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