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開槍掃射恐嚇 秀水鄉代會前副主席手下判3年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11月10日06:30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0日06:30

2018年底的跨年夜,彰化縣秀水鄉一家當鋪遭開槍掃射,槍手陳志明在2019年8月嘉義的警匪槍戰中落網,供稱不滿當鋪莊姓老闆檢舉他任職的小吃店違建還賖帳,持槍掃射警告。彰化地方法院以陳志明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志明受雇秀水鄉代表會前副主席楊憲龍,兩人2013年持槍掃射彰化市中山路一處民宅,造成3人中彈,一審楊、陳各依殺人未遂罪嫌遭判處13年半和13年有期徒刑,楊憲龍入獄服刑但陳志明逃亡被通緝,2014年至2015年竟透過關係到菲律賓買槍枝和子彈。

2018年底的跨年夜,秀水鄉安溪里一處當鋪兼華宅被開槍掃射,事後清查子彈多達50顆,警方透過監視錄影畫面,研判開槍的是陳志明,卻駕駛AB車作案。2019年8月警方跟監到嘉義見時機成熟發動攻堅,經過激烈槍戰,逮捕陳志明和起出13把長短槍枝與50多顆子彈。

陳志明落網後坦承犯行,並供稱在楊憲龍的小吃店當店長期間,不滿當鋪店莊姓業者檢舉違建,事後來店消費賖帳,因此開槍警告,對莊姓業者的3名妻兒沒有加害的意思。

判決書表示,陳志明知道莊姓業者與家人同住華宅,夜間在家,持槍掃射恐嚇已造成莊妻和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恐懼,陳志明逃亡期間使用壓克力偽造車牌掛在另一輛車子上面,利用AB車作案,犯案後把車子丟置在台南市魚塭;他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偽造特種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沒收槍枝。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彰化縣秀水鄉代會前副主席手下陳志明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秀水鄉代會前副主席手下陳志明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

  • 馮天駿
    台灣該死的恐龍法官會判無罪,精神病患,無意識行為,可教化,民進黨執政,治安敗壞,廢除死刑,台灣是犯罪天堂鬼島。
    2020年11月11日06:4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