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間報稅時,不滿鄰櫃姊妹檔的音量與肢體動作,認遭干擾,與對方爆發口角時辱罵「哪個賤貨聲音這麼大聲啊」等語挨告,然而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吳男一時情緒激憤,而脫口而出較為粗鄙的用語,時間極短也為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難以認定會貶損姊妹2社會名譽與名譽人格,或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因此判吳男無罪。
判決指出, 吳姓男子去年7月7日傍晚5時許,前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中山辦公室櫃檯報稅時,不滿鄰櫃姊妹檔2人音量與肢體動作,認遭干擾,雙方發生口角下,吳男辱罵「哪個賤貨聲音這麼大聲啊」等語,讓姊妹氣得提告。
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在案發地點報稅,並不認識對方,當時她們離他約2、3個櫃台,對方與承辦人員因退稅問題有爭執,音量很大,他只是好言相勸,但對方回應很不友善,起了爭執,才會說出「哪個賤貨聲音這麼大聲啊」,隨後就遭對方報警,自己主觀上並無貶損對方名譽的意思。
姊妹倆則證稱,她們當時就房地合一稅問櫃臺承辦人,聲音有比較大聲,吳男認為她們聲音過大,突然插進來說「小姐你自己覺得就好了嘛」,更說姊妹倆硬凹,要她們小聲一點,胞妹回嗆「關你甚麼事」就有後續錄音對話,認為對方講話過程都在污辱她。
新北地院法官聽過錄音檔後卻認為,吳男報稅時主觀認為姊妹倆僵持不下、音量大影響到其他人辦理報稅,才會與2人發生口角,且2人回話語氣語帶挑釁,吳男一時情緒激憤,脫口而出較為粗鄙的用語,應該是吳男在衝突過程中失言或衝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的名譽,非刻意貶損2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此外,更認為該言語存在時間極短,也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難以認定會直接貶損2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法官更認為,吳男對2人辱罵「賤貨」不致於撼動2人在社會往來生活的平等主體地位,也不致於使2人產生自我否定的效果而損及人格尊嚴,且也未涉及結構性強勢對弱勢群體身分或資格的貶抑,難認有侵害2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或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
法官說,根據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吳男的發言是出於毀損2人名譽的惡意為唯一動機,認為未達到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吳男有公然侮辱犯行的心證程度,仍有合理的可疑,因此屬於不能證明吳男犯罪,應做出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留言 3
🐸🐸🐸
誰答腔🐸✨
1天前
楊🌵
小聲點就不是賤貨啦,這麼不懂事?
1天前
Orange
法院認證的大聲賤貨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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