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工人去年3月下旬至桃園八德某社區進行頂樓高空作業繩索工程,與委託的圍網工程行報酬沒談成,竟割斷高空作業繩索多處繩心,幸及時發現未出人命。陳認罪賠償,桃園地院依預備殺人罪判陳男徒刑5月,得易科,緩刑2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48歲陳姓男子是新北市某公司的高空作業吊籠操作手,2023年3月28日起,受公司指派前往桃園八德某社區,經開旭專業圍網工程行委託,在24層的社區頂樓從事高空作業繩索工程。
陳男因報酬問題與開旭工程有所爭執,竟然破壞為避免高空作業有墜落之虞,無法張掛安全網或使用安全帶的工作場所,所使用安全防護措施的紅色高空作業繩索,讓它失去保護功能,將讓使用者自高處墜落而有生命危險。
陳男明知開旭工程行另又委託雅客商行的員工進行高空作業,於去年4月12日上午7點35分將放在八德某社區頂樓的紅色高空作業繩索,以自備美工刀在繩索隱密處割斷多處繩心,造成繩索不堪使用,所幸雅客商行詹姓員工察覺有異,檢查後發現繩索斷裂,因此未發生憾事。
法官審酌,被告陳男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糾紛,竟做出預備殺人犯行,對提告的雅客商行老闆及員工的生命與社會秩序已潛生重大危害,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已獲宥恕,考量被告年紀、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