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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日賺2500」 二審逆轉被判入獄

太報

發布於 2024年12月29日09:44 • 陳康宜
詐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詐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中部一名陳姓女大生上網找工作時,遇到「化妝品公司」聲稱要很多銀行帳戶才能上架商品,因此出租給對方,賺取每天2500元費用,事後該化妝品公司根本是詐騙集團,陳女也被依法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為陳女曾查覺不對勁,卻任由詐騙發生,因此改判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聲稱,因父親罹癌,無力負擔她的生活費,因此上網找兼職機會,透過臉書、LINE與一位暱稱為「蔡蔡」的人聯繫上,對方表示為化妝品公司,需要很多帳戶上架商品,才會對外招募帳戶。陳女認為,租帳戶給對方使用,每天可賺2500元,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她也會協助上架商品,因此答應。

不過,這間號稱為化妝品公司的單位實是詐騙集團,透過陳女的帳戶,騙得林女16萬元,陳女也因此被依涉《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陳女不到20歲,涉世未深,加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發現帳戶遭警示後,即報警,因此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法官認為,陳女曾質疑詐團「我給您我綁定的蝦皮帳密,您也可以使用我的蝦皮買東西,不就是等於拿了我的錢嗎?」在回報開戶進度時,也說「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但陳女仍為賺取一天2500元酬勞,提供帳戶給詐團使用,且一個月收租達5萬5千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認為陳女任由詐騙發生,有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涉嫌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和解,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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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3
    月入高達五萬五,才判罰兩個月,搞笑司法,把人當白癡再騙喔,爛立委還死不修法修嚴,難怪怎作詐騙都划算,難怪立委親友也愛作詐騙!
    2024年12月29日15:59
  • 龍哥龍哥
    詐騙詐到百姓一堆人自殺了 這個畜牲症腐什麼能力都沒 整天忙著政治追殺
    2024年12月29日23:13
  • Min
    為什麼都沒有八炯中國統戰紀錄片下集的新聞?
    2024年12月29日13:02
  • Milly Chen
    感謝民進黨德政,滿18歲就是成年人了! 未滿20歲,現在是要負擔法律責任!
    2024年12月29日22:20
  • danny
    一個大學生不知借人帳戶是要用來詐騙用 這說法 你相信嗎……🙄
    2024年12月30日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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