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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中生「一時好玩」上網貼電子煙照片 遭南投衛生局重罰20萬元

鏡週刊

更新於 11月05日08:46 • 發布於 11月05日08:4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南投一名高中生因張貼電子煙的圖片,遭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20萬元。(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南投一名高中生因張貼電子煙的圖片,遭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20萬元。(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一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下,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的圖片,遭民眾檢舉後,衛生局認事證明確,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裁罰該名高中生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南投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說明,該名高中生因為一時好玩,在朋友慫恿下上網貼出電子煙的照片,遭民眾向衛生局提出檢舉,儘管事後該生表示自己只有張貼圖片,沒有販售也沒有進貨,甚至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仍被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20萬元。

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包括「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等行為,通通都不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相關資訊,都算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觸法。(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觸法。(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長陳南松強調,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 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該法上路至今年9月,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案件,包含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同儕的影響更容易使學生不慎觸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觸法。(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觸法。(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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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5

  • 新光-家甄
    詐騙也沒抓這麼緊
    11月05日13:34
  • ˋ✟𝔸𝖚𝖘𝖙𝖎𝖓ˎྀ
    其他毒品也沒罰那麼多…這政府真是天……
    11月05日13:35
  • 小余
    欺負這種沒背景小朋友的效率都很快金額也很高,詐騙的殺人的販毒的反而都要拖個七八年甚至10年以上
    11月05日13:40
  • 陳昱菘
    好讚,白目高中生果然名不虛傳
    11月05日13:34
  • Selena
    一時好玩就要付出代價
    11月05日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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