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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撿到同事悠遊卡「買105元早餐+咖啡」 貪心男付1萬換緩起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32歲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撿到1張悠遊卡,隨即放進口袋,隔天到超商拿該卡購買105元早餐及咖啡,原以為得到小確幸,不料幾天後,警方找上門了,徐嫌辯稱他當時口袋有2張卡,一時誤拿支付,台中地檢署認為他犯行明確,將他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付1萬元給國庫。

台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日前受理35歲黃姓男子報案,黃男指稱他的悠遊卡遺失了,恐遭人侵占使用,員警抽絲剝繭地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黃男和徐嫌2人同是一家科技公司同事,共用停車場,徐嫌當天上班在停車場地上撿到同事的悠遊卡後,便收入自己口袋,隔天上班前拿該悠遊卡支付105元,購買早餐及咖啡。

徐嫌到案後辯稱,當時口袋內有2張悠遊卡,他一時誤拿支付,但員警檢視2張卡片外觀圖樣、新舊皆有落差,顯見徐嫌所言不實,雖然被害人念在同事情誼同意和解,但警方仍依侵占罪嫌將徐函送。

檢方調查後,認定徐犯行明確,依侵占罪嫌將他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付1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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