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繼父被指控利用與家人同住的機會,4年間對未成年的繼女施以猥褻或性侵,共計183次,刑事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民事部分,繼女提告求償165萬元,經法院審理之後,最終獲判賠償10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繼父利用同住的機會,對當時未滿14歲的繼女施以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為,次數極為頻繁、密集,4年間共計侵犯183次,導致繼女身心受創,至今仍無法過上安定的生活。
刑事部分,繼父被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民事部分,繼女對繼父提告求償165萬元,扣除繼父先前已經賠償的15萬元,仍要再賠償150萬元。
面對繼女的控訴,繼父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此案在本月中旬於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繼父理應撫育、照顧繼女,卻為了一己私慾,罔顧倫常,長期對繼女施以性侵害,他的行為惡劣且侵害情節重大,對繼女的生理或心理均造成嚴重影響,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繼女10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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