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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之路:台灣如何在8成民意中尋求突破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2024年09月21日02:18 • 發布於 2024年09月21日00:31

台灣廢除死刑運動的發展過程,從聲援個案逐步演變為社會性倡議。早期的廢死運動,主要由非政府組織在個案聲援中,對死刑制度進行反思和批判。在多起知名案件後,廢死倡議者發現,如能提出合理替代方案,民眾有機會轉向支持廢除死刑,因此逐步將倡議焦點從個案擴展至更廣泛的司法制度問題,推動社會對死刑替代措施的討論。

台灣廢死倡議,從聲援個案到社會倡議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李仰桓發表的「台灣廢除死刑運動的發展概況」,我國在2003年「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出現前,廢除死刑運動還沒有組織性地發展,主要是透過非政府組織在進行聲援個案時對死刑制度進行反思。

李仰桓認為廢死運動難以發展,與我國司法嚴刑峻法以及民眾高度贊成死刑有所關聯。

1989 年,馬曉濱等 3 人綁架長榮公司董事長的小孩,並勒贖 5000 萬元,拿到錢後當晚便釋放人質。但依照當時的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即便馬曉濱並沒有撕票,仍遭判死刑。

李仰桓指出,當時台權會強烈質疑政府以避免治安惡化為由濫用死刑,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並成立後援會,為台灣第一次出現廢死倡議。

後援會針對懲治盜匪條例唯一死刑的規定,認為違反憲法所保障生存權、正當法律程序等理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1990 年,大法官做成釋字第263號解釋,討論《懲治盜匪條例》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罪,法定刑為唯一死刑是否合憲。

大法官認為,雖然不論情節輕重,均只能判死,會有情輕法重的疑慮,但刑法已有減刑的相關規定,因此認定《懲治盜匪條例》唯一死刑的規定合憲,但沒有直接探討死刑本身是否合憲。

釋字 263 號公布隔日,馬曉濱等 3 人馬上執行死刑。

1991 年發生於汐止的兇殺命案,透過現場的一枚指紋逮捕鄰居王文孝,在偵訊過程供出弟弟為共犯,弟弟再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蘇建和等 3 人因搶劫、強姦、殺人等罪名,遭判死刑。但蘇建和三人持續喊冤。

李仰桓指出,司改團體藉由蘇建和案,提倡進行司法制度全面性的檢討。當時為了避免蘇建和等 3 人死刑定讞後馬上槍決,司改會串聯發動遊行,要求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

法務部最終同意停止執行死刑,成為我國首件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經過多次的訴訟後,於2012 年,蘇建和等人獲判無罪定讞。

1998 年,周峋山因與友人吵架,將友人打昏後潑灑汽油後燒死。台北律師公會協助周峋山提出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然而辯護律師卻在周峋山被執行死刑後,才正式收到判決書。

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質疑,法務部長並未詳閱判決內容,確認有無可提非常上訴的疑點,就簽准執行死刑。此外,律師尚未正式收到判決書,周峋山就被槍決,批評法務部侵害周峋山的救濟機會。

法務部因此於 1999 年 5 月通過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明文將仍在再審、非常上訴的程序期間,不得執行死刑。

2003 年 5 月,最高法院駁回徐自強第四次非常上訴,徐自強再度面臨隨時執行死刑的壓力,司改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輔仁大學和平對話研究中心及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成立「停止死刑推動聯盟」,緊急要求釋憲結果公布前不得執行死刑。

然聯盟有感於盧正、江國慶等案件來不及救援,同年 9 月,聯盟提出以「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執行」,要求司法應該用最嚴格的標準去審理及死刑案件,以及法務部在執行死刑前也需要嚴格審核。

由於民調結果,如果發現加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的條件,有半數的民眾會贊同廢除死刑,因此更名為「替代死刑推動聯盟」。

2006 年替代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應該把目標轉為終極的廢除死刑,將團體更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並沿用至今。廢死聯盟持續針對死刑廢止政策倡議、進行公民教育、協助死刑犯個案救濟等。

從民調看死刑存廢,有配套民眾會考慮接受

憲法法庭召開死刑憲法辯論後,台灣民意基金會在 5 月 27 日 進行民調,調查顯示 20 歲以上台灣人中,只有 10 %的民眾傾向贊成廢除死刑,但有 85% 傾向反對廢除,其中有 63% 的人更是完全不贊成廢除死刑。

在政黨支持傾向方面,民進黨支持者中,12.9% 贊成廢除死刑,81.5% 反對;國民黨支持者中,8.7% 贊成,88.9% 反對;民眾黨支持者中,6% 贊成廢除死刑,91.1% 反對;無特定政黨傾向者,7.6% 贊成,82.9% 反對。顯示政黨傾向對於廢死議題,沒有太大影響。

然而此並不代表 8 成民眾都堅決反對廢死,其他的民調數據,可看出端倪。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長期進行死刑議題的民調,結果顯示我國一直以來都有 8 成以上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不過該如搭配配套措施,約 2-3 成的民眾會改成接受廢除死刑。

2016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民眾對死刑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是否要廢除死刑, 88 % 受訪者傾向不贊成,贊成及非常贊成則合計只有 5 %。不過如果把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同意者則提高至 25 %,不同意者則下降至 69 %。

廢死聯盟 2013 年也曾委託中研院瞿海源研究員進行廢死民意調查。對於民眾是否支持廢除死刑,民調結果發現,若只詢問「是否支持廢除死刑?」,反對的比例高達 85%。但如果詢問「是否支持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則有 40 % 受訪者表達同意。

該民調也詢問受訪者「如果廢除死刑,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受刑人需在獄中工作,以所得補償被害者家屬,受訪者會有什麼反應?」,有 71% 受訪者表示支持,其中 23% 表示強烈支持。反對的受訪者下降至 27 %,其中僅 8% 強烈反對。

瞿海源認為,如果無期徒刑搭配更能保障與滿足受害人家屬的各種措施,以此來取代死刑,民意反對力道不算很大。

該民調同步詢問受訪者:「如果廢除死刑,改處終身監禁,但刑滿 25 年若(獄中)表現良好且再犯率極低,則得申請假釋,受訪者態度為何?」。

結果發現,有 55 %的受訪者表示反對,其中有 17% 受訪者強烈反對。相較之下,有 41% 受訪者絕對支持。瞿海源認為,此結果顯示重刑犯假釋議題,沒有任何一方具有壓倒性的優勢。

如能深度認識犯罪個案,民眾想法也會轉變

廢死聯盟民調也針對各種情境測試受訪者是否會選擇判死。結果發現,在情侶分手吵架情殺、闖空門者在扭打中殺死屋主、打鬥後縱火燒死五人及隨機殺害女童等四項情境,前三者選擇判死的比例分別為 42%、33%、57%,隨機殺害女童則高達 83 %。理由則以一命還一命、滿足被害者家屬等應報論為多數。

該民調也測試,如果將隨機殺害女童案調整為兇手罹患精神疾病,選擇判死的比例則大幅下降至 34 %。顯示國人雖然支持應報理論,但也多能認同,刑罰以行為人能為其行為完全負責為前提。如能深度理解犯罪情境,國人的反應就不會力求報復或過於嚴厲。

回顧過往大法官釋憲,釋字第 194 號及第 263 號均認為唯一死刑合憲。而釋字第 476 號則認為不涉及侵害生命權的販毒罪,也可判死刑。

而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明確指出唯一死刑違憲,並引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認為死刑應限縮在直接故意殺人、情節最嚴重罪行,也明確指出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執行死刑,更要求必須給予被告最嚴格程序保障,才能判死,在限縮死刑的使用上,邁出一大步。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也指出,這次判決只針對認定死刑合憲與否,而非討論死刑是否存廢。雖然看判決死刑在特定情況下合憲,但這並不代表立法政策上,一定要採取死刑作為制裁的方式。

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經歷了數十年的努力,從個案聲援發展為具有組織性的社會倡議。儘管目前大多數民眾仍然支持保留死刑,但隨著社會對司法冤獄及人權保障的關注,部分民眾開始對替代死刑的方案表示接受。

回首台灣倡議廢死 35 年,議題推進並非完全無法突破,特別是在具備合理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未來,如何平衡民意與人權保障,將是廢除死刑運動能否取得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記者|白宛仟、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廢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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