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聲請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也就是死刑是否牴觸憲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16日)宣布將於9月20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
王信福等死刑犯認為死刑制度的存在與執行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意旨有違,也與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及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並違反憲法第141條我國應遵守國際條約之規定,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曾在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針對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以及若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刑事被告範圍及死刑的配套程序等爭點進行辯論。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今公告在9月20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留言 4
Hsin-Chang
若死刑違憲
請問被判死刑的家屬 可否申請國賠?
09月17日02:23
Jeffrey
倒是支持不小心殺到冥禁黨高官和廢死聯盟可以不判死刑的啦
09月16日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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