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名鐵工結婚後,與妻子及當年念國小繼女同住,趁妻子不在對繼女上下其手,繼女隱忍不敢說,他變本加厲在房間、浴室及工作間,平均每周1次對她強制性交,發現繼女交了男友還向學校告狀,她才將遭繼父性侵一事告訴老師,一審判他應執行12年,上訴二審賠償15萬,改判11年6月。
繼父認原審量刑過重上訴,僅就原判決量刑部分上訴,因此,高分院合議庭僅就原判決量刑(含部分加以審理。
繼父指出,現年58歲,有心律不整、腰椎及合併椎間盤突出、攝護腺肥大併排尿障礙等宿疾。原判決判處他應執行12年,刑期執行完畢已是70歲,將來出獄後恐無謀生就業能力。他說,同住期間,對繼女並非全無扶養之情,原判決並未審酌及此,量刑過重。
律師也說,被告雖未能與繼女、前妻和解,但被告已盡其能力所及,先提出15萬元作為賠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合議庭認為,被告雖未能與繼女、前妻和解,但審理時,當庭提出先行賠償金15萬元,並經同意收受,待將來確定賠償金額後,再將此部分扣除,而有些許填補其損害。被告認原審未及審酌上情致量刑過重為由,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因而撤銷改判。
台南高分院認他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各處3年5月;又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58罪,各處7年5月;又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處3年5月。應執行11年6月。
檢警調查,繼父2018年5月初起,違反女兒意願,撫摸其胸部、下體等身體各處,強制猥褻至少20次得逞。2019年3月初起至2022年11月初,約以每周1次、平均每月4次頻率,在房間、浴室、工作間等處,違反其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共158次得逞。2022年11月初至同年12月5日止,約以每周1次頻率,違反意願,對她強制性交行為共5次得逞。
後因他發現繼女另有交往對象,質問她後並告訴學校,經老師詢問她交往對象及情形後,她才將遭繼父性侵害一事告知老師,經學校及社工聯繫通報,循線查獲。
留言 415
R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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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改判更少?! 殺小
06月20日03:19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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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關到死都不值得同情
06月20日03:20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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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法官
祝你這輩子壞事連連
06月20日03:20
杯杯
可憐的台灣司法遇到這種性侵或殺人的都判這麼低
06月20日03:22
le.jj
賠個錘子啊,
直接關到死了這種變態
06月20日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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