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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銬女社工挨轟!北市警局認錯坦承疏失「局長出面救火」

TVBS

更新於 03月13日05:34 • 發布於 03月13日04:25 • 曾健銘,蘇憶歡
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法辦,外界痛批警方未符合比例原則。(圖/TVBS)
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法辦,外界痛批警方未符合比例原則。(圖/TVBS)

北市1歲大男童凱凱遭虐待致死一案,施暴的劉姓保母姊妹檔遭到收押,被指訪視不力的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昨(12)日也因涉嫌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遭上銬移送法辦,引發網友抨擊,直指女社工遭「獵巫」,認為警方「作秀」且違反違反比例原則,文山二分局一度澄清是為了保護陳女才將其上銬,但稍早台北市警局表示,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將予以議處,而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也講於今(13)日下午2時許,親上火線說明。

台北市警察局將於今(13)日下午2時許舉行記者會,由警察局長張榮興親上火線,針對文山二分局執行拘提使用戒具案說明。而稍早新聞稿指出,文山二分局偵辦虐童案,昨(12)日受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持核發搜索票、拘票前往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全案依法執行職務。

北市警局進一步說明,陳姓社工在警詢筆錄後,解送過程中,警方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對此警政署也於今(13)日重申,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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