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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巡署澄清 : 挖泥船適用兩岸條例 不適用2015年公告

行政院

更新於 04月24日04:43 • 發布於 03月13日02:50

【本文由海委會提供】

有關今(12)日陳玉珍委員質詢案,相關新聞本署澄明如下:

「挖泥船適用兩岸條例 不適用2015年公告」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

二、交通部、國防部及本署依前揭規定,於104年7月31日會銜公告「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航道圖」,並律定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須於抵報到線時,向金門港務電臺以極高頻無線電話報到經同意後,循指定航道航行。

三、查近期本署於金門海域偵獲陸方挖泥船非屬客、貨船,亦未依相關規定,事先向航政機關申請專案許可,爰本署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執行驅離等措施,相關作為均符合法令規範,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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