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性騷擾再審案判決後,最近的討論與發展越演越烈、也越來越偏離主題,甚至引來一些根本無關的假議題,是以筆者認為有必要簡要說明司法官的媒體倫理與性別意識議題。
陳法官在媒體前的發言內容有錯嗎?
純就發言內容來看,其實陳法官的很多論點,例如無罪推定、司法抗多數困境等,就理論上都沒有錯。問題出在每個理論以及個案之間的連結。
司法判決本來就不需要迎合輿論,畢竟這不是法國大革命的時代,也不是全民喊該死、被告就應該被推上斷頭台,所以陳法官說的罪刑相當、比例原則,都沒有錯。
問題在於,司法院新聞稿中,職務法庭所認定的事實,到底是否與陳法官振振有詞說的內容相符合? 輕描淡寫的「只是踰越分寸,通通不算性騷擾」,搭配其在受訪節目中以各種攻擊被害人而為判決護航的言論,才是問題!
過往司法圈內錯誤解讀法官不語、偵查不公開的噤聲文化
陳法官是與新一輩司法官完全不同世代的長輩。在過去那個保守的時代,司法實務圈是很封閉的,不但與學界少有對話,甚至錯誤解讀法官不語、偵查不公開。
過往的噤聲文化
檢方有恣意詮釋的「偵查不公開原則」,院方則有隨便解釋的「法官不語」,不要說媒體和民眾永遠搞不清楚,甚至很多司法人員都未清楚界定上開定義,再加上司法圈內一直以來噤聲的保守與封閉氛圍(尤以檢方為最),最後變成連法律見解都不能公開討論,如果有人想要討論,一個不好就被解釋成得罪人的戰文,長期鄉愿又不敢得罪人的積壓,只能在可以匿名的環境(例如某些論壇)或是私人群組尋找情緒解放出口;一旦要求具名,人人噤若寒蟬,繼續情緒壓抑,只敢私下耳語尋求解放。
更糟糕的是, 長期封閉的文化,讓民眾認為司法官「高高在上」,加上司法文書用語有其格式,過往十分簡短,未能將案例情形淋漓盡致以文字表述,不但容易遭受當事人與媒體斷章取義後指責「恐龍」,也引發學界的詬病,也導致一些爭論——實務界認為學界在不了解案情下進行批判,但學界則責怪實務界為何不寫清楚理由……。 在長期以來忍受恐龍的罵名後,加上去年天燈大會某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主張與言論的重重打擊, 近來不論是學界或司法實務界,越來越多探討「法普」、「法治教育」的聲浪。
其實,司法官走上第一線就抽象法律觀念進行宣導與對話,並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除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外,依照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2條:「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合法權益,得進行法令宣導、法治教育。 」這是檢察官得以進行抽象的法治教育與法令宣導的依據。法官倫理規範雖然未有明文,但解釋上,如果是單純法律見解的表述,應為廣義言論自由的一環。
對此,進一步論述參見拙作: 從「愛蜂事件」探討「偵查不公開」與強制處分的標準 (該文子標題: 「偵查不公開」到底是什麼? 噤聲文化與偵查不公開無關)。
某些新世代司法官的想法與作風
在法律白話文、司法官親上第一線進行法普等運動的推行下,許多年輕司法官開始以投書、公益性法普節目、校園演講、公益演講、公益活動,甚至在公餘時聯合創設臉書粉絲專頁就時事爭議問題進行解惑與宣導。我們發現,新一代的媒體力量開始轉變——自媒體——已經成為一個很重要的新言論力量。
當司法人員親上第一線,盡可能以白話文說明法律觀念,不但可以及時導正錯誤的媒體報導,並且帶動不同聲音的輿論,進行理性思辨。年輕一輩的司法官養成背景與過往不同,很多年輕人已經不再重視過去司法官訓練所所強調的「期別」文化,很多司法官選擇唸完研究所再受訓,也很多司法官在分發後選擇不斷進修,也因此,最新的學術理論與思潮,能夠在司法實務中不斷發揚光大;受過新式思辨教育的年輕司法官,在學校中已經被老師們教出大膽發言、辯論的能力,也有具有堅強外語能力甚至留學歸國者,能夠翻譯並引進外國學說見解,並與學姊對話與論辯;加上很多人本身就是「網路成癮患者」,因此對於網路用語、當下流行的事物均很清楚,近來崛起的法普粉絲專頁,例如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檢察官組成)、 喵法官法庭日常、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法官組成),能夠發揮一定程度自媒體的實力,並且針對錯誤與荒謬的媒體報導進行即時回應。
此外,某些公益性的節目、論壇也會邀請司法官進行一些法治觀念說明,也有越來越多深具遠見的媒體人願意深度了解司法實務,並且(把市場營利拋諸腦後)進行專業的深入報導,或向司法官邀稿。我們逐漸發現,雖然「同溫層」還是很難突破,但是同溫層有擴大的現象,並且開始引發思辨與探討,未必能夠收到全民都能理解的效果,但至少是正面發展。
當然,這個過程中挫敗也是很多,以筆者自身的經驗與觀察,有時窮盡洪荒之力以各種新潮、白話的方式描述法律觀念,但面對某些不能跳脫既有成見又欠缺基本法治觀的民眾,其實是很無力的。不過,這總比我們什麼不做還要好。
為何某些老一輩司法人員欠缺與民眾對話之能力?
筆者觀察最近司法官與民眾間進行法普對話的現象,發現由於司法的抗多數困境,某些老一輩司法人員對於與媒體的互動仍然處於被動、畏懼、討好與巴結的固有觀念,這在檢方體系尤然,加上英雄主義式的升官圖,更是讓檢方對於媒體畏首畏尾、一味迎合,甚至有時出現「類警政高層化」的媒體現象,誤以為效仿警政體系高層的媒體渲染手法,就可以迎合大眾。
而院方更早就發現抗多數困境與媒體關係的問題,開始起用新人,形成自媒體的抗衡力量,嘗試主動出擊並進行法治教育,不再被動受攻擊。
上述新一代司法官親上第一線進行法普的作風,也是一種主動出擊的自媒體風氣;依照筆者的了解,這個文化其實是由(與檢方相較之下相對開放的)院方年輕法官率先進行,並且得到某些高層的支持;而檢方也有一群年輕檢察官跟進(但據悉迄今並未獲得檢方高層支持)。運作的結果,某種程度上達到平衡言論市場的效果。
我不確定某些老一輩司法人員在看到這樣的效果後,是否也跟著想要依樣畫葫蘆,於是開始匿名接受訪問,正因為匿名,所以可以大膽的不知所云,又或是親上電視節目來個個案脫口秀。
拿最近出現的例子來說:在高檢署有「喊苦」,但內容不知所云的業配文,在圈內蔚為「奇談」,其中「開會便當吃不完,二審檢察官已經快被這些事壓死了」的說法,大大斲傷檢方的形象,民眾可能質疑:身為司法官不必好好辦案,配合政策專搞行政業務?吃開會便當很值得炫耀?
在院方也有不遑多讓的長輩,無視判決只有發布新聞稿,全文尚未公開,竟然連上廣播、電視節目脫口秀,完全誤解合理的法治教育與法官不語的界線-- 所謂的法治教育,是指抽離個案的抽象法普教育,可不是讓你在電視節目上就個案內容(特別是性騷擾案件!)脫口秀啊!
在欠缺法普教育的白話論述能力之下,縱然言論內容涵蓋了大量的法理論,但是在斷斷續續拼湊之下,民眾看不到其所要表述的觀念,只看到欠缺性別意識下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令人搞不清楚法官的角色到底是公正的仲裁者,還是站在某一方的立場攻擊另一方?(就此部分,司法院已於日前發新聞稿聲明「 將檢視陳○○法官於相關節目所發表之意見,如其確有違背法官倫理規範之情事,將採取必要之職務監督措施,以維持法官應遵循之紀律 」)
誠如幾位法官在這一連串事件後發表的評論:「 圈內可能有些人以為敢透過媒體發聲,就可以提升司法信賴,殊不知行銷也需要先有好的產品品質,否則不能只怪罪消費者不買單 」、「 司法院過往被法官不語弄死,導致本來可能在學生時期辯才無礙的人變成小啞巴 」(筆者按:檢方則被英雄主義升官文化與「選擇性」偵查不公開弄死,導致本來在學生時期辯才無礙的人可能只會不斷發業配文),誠屬確論。
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結果,就是引來一群虎視眈眈的狼,趁機想要將一堆不相干的事情導入,落井下石痛打司法。例如:又把性侵無罪判決拿來與本案掛上等號,或是想要伸出鹹豬手干預司法人事……..
一直以來窮盡洪荒之力推動法普的努力,可能會在某些豬隊友可笑的行為後,引發外界不明就裡的全面大攻擊,然後繼續下一波假借「司法改革」知名的爭奪權力行為。可憐的年輕司法官又必須再跳出來重新進行法治教育與溝通,說明什麼叫做無罪推定、罪疑惟輕、這個體系中還是有很多認真兢兢業業的好司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開地圖砲…….。
令人不解的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老人家們,真的知道如何法普、如何溝通、如何表述正確的觀念嗎?還是自以為自己是烈士,躲在象牙塔中沾沾自喜?一方面弄臭司法,要後人來承擔惡果,另一方面又高喊著「一代不如一代」,指摘年輕人很閒有時間從事法普、投書與論辯?殊不知,我們是在收拾前人的爛攤啊!
言論自由,我們都應該尊重;但是,發表言論之時,本來就應該了解可能面對的批判與反作用,因為,批判者也有言論自由。如果因為個人的言論,抹煞一個體系中其他人長期以來的努力,我只能說,很遺憾,也很憂慮。
性平意識議題
針對職務法庭再審案引發的爭議,由幾位年輕檢察官組成的臉書專頁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日前發表評論,認為:「 重點當然不是罰多少、怎麼罰,重點在於職務法庭的決定的象徵性意義,我們不去考量這個個案到底是誰、本身由無婚姻,而是依據職務法庭所認定的事實──濫用職權騷擾助理,包含親吻、糾纏、干擾助理私生活(與他人交往)…….,難道我們希望台灣社會的職場繼續容任這樣的職場性騷擾行為? 如果我們反對這樣的行為,希望改變過去幾百年、甚至上千年來性別不平等、欠缺性別意識的文化背景,難道不應該透過司法判決來宣示意義嗎? 」
也有一些學界老師、司法實務界的學長們在臉書發表相同或類似的論述,而這才是我們應該關心的;然而,目前的討論與批評似乎有些失焦了。
我們應該理性的去檢視官方新聞稿中所提出的案例事實,並且去檢討長期以來欠缺性別意識的不對等文化,而不是去挖掘當事人隱私,或又把不相干的過往性侵案例拿出來鞭屍,把無罪推定結果下的性侵案件一併拿進來與本件職務法庭案件作類比,召喚岳飛打張飛。
有權力不對等就沒有發展性關係的權利?
也有論者表示:「有權力不對等就沒有發展性關係的權利 」,筆者認為這樣的論述也跳躍太快了。坦白講,在這個社會中,有什麼是真正的權力對等呢?難道老師不能和學生談戀愛、老闆不能和員工談戀愛、長官不能和下屬談戀愛?關鍵不在於關係本身,而是在於是否濫用權勢啊!而濫用權勢的定義與認定,仍然應該回到法律本身去探討,而不是以偏概全的一概禁絕。
這也正是我認為所有的法理論都不應走向極端的原因--一旦走向極端,將會變得可怕,甚至剝奪更多人的自由權。
引進外部委員就能提升性平意識?
外部委員到底能不能提升性平意識,筆者採取保留意見。正如一位法官日前提出的觀點:「法官也是人,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法官!如果剛好過半比例的外部人同樣缺乏性平意識,外部人參與會高明? 」
此外,這也涉及司法人事獨立性的議題,不過這個議題更複雜了,可能必須用一本論文的篇幅來好好研究,是以在此先按下不表。所有的制度變革都應該探究學理依據以及避免弊端,在「民氣可用」的背景下,會不會有見縫插針的權力鬥爭介入,這值得我們深思。
逼大家上滿性平課程時數就能解決問題?
還有一個聲浪是認為加強性平意識的教育方法是逼大家去上性平課程,筆者更持保留意見。基層都快被案件壓垮了,強硬的上課時數恐怕只會淪為「簽到文化」。重點不是上課時數,而是深入的反思與進修,將學理、人權觀念內化並實質運用到自己所處理的每一件個案中。
經歷過最嚴苛國家考試的司法官們,每個人都能琅琅上口一大堆理論,對於人權保障、憲法與刑法理論亦堪稱熟稔。然而,筆者認為,理論與實務脫鉤的問題很嚴重,資源不足、辦案期限壓縮、卷宗把基層壓垮……..種種的壓力使得我們變得只能照表操課,想要把理論在實務上落實並開花結果,比以前我在學校裡想像的還困難。
此外,對於同一件事情,司法實務圈內往往有很多種看法與爭執,這不是司法實務才有的現象,大家去看看學界,更是如此!(不然哪來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說呢?)這也是法律困難之處,因為法律是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所以法律不是望文生義,看看法條、查查字典就有答案,而是我們必須深入了解個案背景脈絡,並且從不同面向切入去思考並解決問題,隨著我們查知的背景事實不同,也會導出不同答案。
舉例來講,大家都覺得性侵別人的犯罪人很可惡,但如果我們深入調查,發現犯罪人身世堪憐、本身患有身心疾患、從小到大被霸凌,因此形成偏差的價值觀與行為模式…….隨著我們調查到的背景越多,評價是否也會不同?
然而,以檢察體系基層為例,我們已經被一大堆績效與濫訴案件壓垮,又能有多少精力在案發後的短時間內細細查案,把一切與構成要件看似無關的背景事實通通查清楚?難道要所有司法人員捨棄個人時間、家庭時間、睡眠時間,每天「無償」加班到凌晨,一方面應付一堆莫名其妙的濫訴案件(擔任不起訴處分書產生器)、另一方面還要進行全方面的細緻調查,在地攤貨的環境中,產出LV等級的辦案品質?
正式投身司法實務工作2年6個月以來,其實我常常覺得很沮喪,常常問自己,為什麼想要實現理論與理想這麼困難?或許,真的是我能力不足吧!這個問題,我迄今都得不到答案。
久而久之,我們變得麻木,開始照表操課結案,忘記了當初滿腔的熱誠。在圈內的同溫層裡互相取暖,本來無可厚非,怕的是,在取暖的過程中,封閉了對於外在世界的情感與感動,甚至發展出一大堆自以為是的價值觀,或是誤用原則,例如誤把刑事法原則,拿到行政懲處或民事案件中使用,還沾沾自喜、自鳴得意,自以為捍衛人權,殊不知自己已經把更重要的原則與價值拋諸腦後。
筆者聆聽陳法官在節目上的發言以及媒體報導,認為陳法官某些發言之所以不當,在於錯誤理解了法治教育與法官不語的界線,以及不善於面對媒體、與民眾溝通法律理論,同樣的概念,如果讓其他論述能力堅強的司法官在其他法普節目講述,民眾可能會友善的接受並聆聽;然而,卻被陳法官講得讓民眾越聽越憤怒,連圈內很多同僚也無言以對。偏偏,當事人自己不自知,可能還以為自己是烈士。問題出在哪?
其於節目中講了一些個案的事實,又輕描淡寫說不是性騷擾,甚至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的言論,問題又出在哪?
欠缺同理心與性別平等意識的問題,其實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法官也是人、也是台灣人。這真的只是上個幾堂性平課程就能解決?
*作者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留言 6
台灣為何叫鬼島,
政客加無良法律人,群魔亂舞,鬼哭神嚎。
2018年03月20日17:35
Kevin
台灣兩大害
民進黨
法律人
2018年03月20日12:06
偉
咪吐
2018年03月20日11:39
王瑞宗
任何人都應該有社會倫理道德都應尊重,狀況身為平日從事案件判決的法官倫理道德比民眾更高,自己有家庭的確如此輕薄的法官真不知道他是何種動物呢?
2018年03月20日06:16
Sky
每天閱讀台灣國黨報,風傳媒,鏡週刊,自由時報,上報,民報,民視,三立,中央社,年代,番薯藤,新頭殼,Nownews,蘋果日報,壹周刊,才能了解黨的最高旨意!
2018年03月20日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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