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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癌末兄「一家人狠丟包」!表妹照顧至死  衰被告討700萬

TVBS

更新於 04月17日01:30 • 發布於 04月17日01:30 • 張庭暄
該名癌末男子表妹照顧其至死,卻反被家人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該名癌末男子表妹照顧其至死,卻反被家人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罹患口腔癌末期的吳姓男子在出院後,無人願意照顧,因此由他的葉姓表妹接回家照顧,直到他過世。然而,吳男的兄弟姊妹發現存款被提領之後,竟對葉女提起訴訟,要求她賠償757萬,葉女稱所有存款皆是吳男請求她保管並使用,不過最終其仍需賠償524萬。

根據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吳男在罹患口腔癌末期時無人願意照顧,他的存款甚至遭到姊夫和二哥提領。在出院後,他的葉姓表妹瞭解到其困境,因此將他接回家中照顧。由於吳男頻繁住院,葉女為了方便提款,吳男將存摺、印章等財產交給她保管,並贈送給她項鍊和金牌。他也告訴表妹,這些錢應用在他的醫療和喪葬費用,若有剩餘,則應作為葉女母親的養老金和葉女孩子的教育基金。

然而,葉女在吳男生前已提領了超過100萬元不等,用於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和治療。在吳男過世後,葉女又提領了大約600萬元,總計為757萬元。吳男過世後,他的兄弟姊妹發現存款被提領後,對葉女提起訴訟,要求她賠償757萬元,更要求她返還項鍊和金牌等財物。對此,葉女辯稱,她為吳男的生活開銷、醫療費用以及後事喪葬費用已先行墊付了超過50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確認,吳男在生前受到葉女的照顧,其帳戶提領的161萬元以及贈與的金牌和項鍊等財物,是因為他在生命的末期得到了葉女的幫助,因此葉女有權管理他的帳戶和財物。

然而,其他524萬2200元的財物,葉女雖稱是用於墊付外傭費、交通費、藥材費、營養針和免疫細胞治療費、看護費以及紅包費等費用,但她未提出相關支出單據作為憑證,因此法院認為難以接受。因此,法院判決葉女須賠償524萬2200元,並指出此案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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