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3日)展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辯論,身為37名死囚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強調並無證實死刑對於犯罪能增加多少嚇阻效果,法律不容許報復,也勿將死刑冒充對被害人的賠償;此外,憲法崇尚理性,因此更不該「以殺止殺」,他也直言:「殺人不是台灣價值!」是時候為死刑劃下句點。
李念祖在憲法法庭陳述時表示,目前法律已沒有唯一死刑,在無期徒刑與死刑並列的狀況下,並無任何證據顯示死刑能夠增加對於犯罪的嚇阻,因此以無價的生命換取尚未被證實的嚇阻效果,犧牲和效益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因此憲法也不應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李念祖也強調:「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理性,全然是情緒自縊作用,而法官多是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罪無可逭、令人髮指」這類缺法客觀標準的情緒語言。
而受刑人長期監禁已足以防衛社會,在沒有緊急危險的狀況下為何能剝奪生命?一個人可以認為另一個人沒有人性,但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生命;人也不會因為是法官,就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任何人都不能因為得到授權,就有計畫的殺人,「殺人不是亞洲價值、也一定不是台灣價值」。
李念祖補充,死刑到了如今還是「報應論」,潛台詞就是自我封神、替天行道,但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憲法正是崇尚理姓,以抑制殺人的衝動,因此不能「以殺止殺」,是為死刑劃下句點的時候了。
而律師李劍非則表示,以往「多數人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且民意調查的可信度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偏差,僅可作為參考資料,不能是憲法論斷的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如果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有51.8%的人表示贊成;若有相關配套措施,反廢死意見就會下降至40%;法務部調查,56%的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
李劍非也舉例,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多年後才發生改變,而無期徒刑和保安監禁也成為德國替代死刑的方案;目前台灣已存在諸多替代死刑的方案,可以透過修正無期徒刑、或是修正假釋的程序,來達到效果。
留言 128
li. lou🐸🔥🦄🐲🌹☁️🌌
被殺害的人就該死?所謂人權了?殺人的還要養到籠子裡?乾脆點,誰要坦護誰養啦!,放家裡面等它改頭換面..你就有面子跟裡子(政治犯還要坦護死刑....跟本就是為自己貪污求減刑)一堆政府貪官
05月08日02:22
鄭志明
死刑也許不能減少犯罪率,但卻能撫平被害家人的傷痛,如你們人權團體說的殺人不是臺灣價值,但殺人犯,割喉犯他們有人權,被害人的人權誰來負責,所以我反對廢死
04月29日09:56
阿騏
意思是殺人犯殺了就殺了,誰讓受害者運氣不好,是這個意思嗎?這就是所謂人權嗎?這樣的人權台灣不需要,麻煩滾出台灣好嗎
04月26日18:35
Teddy_Po
台灣有幾個世界第一?
實際第一件公共捷運上無差別殺人發生在哪裡?
在台灣
世界上第一個嗆明殺幾個人不會判死的地方在哪裡?
在台灣
世界上有地方自治官員跟政府嗆聲說過了某溪流殺人無罪的地方在哪?
在台灣
好
就算要廢除死刑
總要有替代的制度吧?現在在立法院裡有任何相關法條審理中嗎?
再說了!
法官明明判決終身監禁,誰能幫我解釋一下為什麼關個十幾二十年就能假釋出獄,又是那條法律規定的?
04月25日10:42
涂偉德
當你全家被幹到剩你的時候,再來問你贊成還反對吧
04月25日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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