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查核多屋持有者的房屋租賃所得。國稅局除了會蒐集承租人申報的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資料,以比對房東是否短漏報租金收入之外,必要時也會調查金流,以核實租金收入真實性。若發現未誠實申報者,除了補稅外,還將依法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查獲某房東未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遭補稅並受處罰。部分房東抱持稽徵機關難以掌握私人租賃契約的僥倖心理,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導致違規情事。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房東應誠實申報出租房屋收入,並將全年租賃收入扣除必要損耗與費用後的餘額列為所得額,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進行申報。若發生短報或漏報租賃所得的情況,除需補繳稅款外,還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某甲擁有10戶以上房屋,但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經發函輔導,某甲聲稱其中1戶自住、1戶出租,其餘皆閒置未出租。然而,國稅局經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使用資料後,發現其餘房屋均有使用跡象,與某甲說法不符。經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確認某甲存在漏報租金情形,並經其承認事實後,除需補稅外,亦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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