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涉強制性交遭士檢起訴;另有兩名告訴人指控他涉強制猥褻,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並移轉士檢偵查。士檢認定,NONO罪嫌不足,今天不起訴處分,告訴人還可以聲請再議。
全案起於,一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一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侵犯。
「小紅老師」等十人於民國112年6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七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認定,七名告訴人有六人受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NONO;另有兩名告訴人(其中一人為六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涉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因此部分無人聲請再議,因此NONO被控強制猥褻部分,不起訴確定。
此外,北檢偵辦另三名告訴人指控被NONO涉強制猥褻的部分,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三名告訴人中有兩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移轉士檢偵辦。
士檢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NONO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續兩名告訴人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仍得於十日內聲請再議。
(責任主編:莊儱宇)
留言 1
Jumpman
今天被害者換成權貴,敢這樣草率結案?
11月05日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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