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六分局去年爆發警員集體圖利案,時任西屯派出所巡佐李科甲礙於警友會人情,受違規車主關說,要警員將白單改成罰則較輕的紅單,台中地檢署在今年初偵結起訴李科甲等涉案18人,李獲10萬元交保,今天第二波起訴,太平前偵查隊長金桂明等15人,檢方批評金等人犯行是「積非成是」,但涉案配合的警員已坦認犯行,建請法院給予緩刑。
檢察官吳昇峰在起訴中指出,此波起訴的金桂明等15名官警,已全數在偵查中自白,坦承主要部分犯行,建請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另僅沈姓警員未犯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指出,金桂明、李科甲辜負國家賦予職務的任務使命,以違法「改單」及「銷單」方式圖利他人,使其誤以徇私即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的分際,更使違規的人,誤認交通違規都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
檢方批評,此舉不僅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的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之質疑, 「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予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念及金桂明、李科甲等2人是受警友會或親友等民眾,或警界同仁請託關說的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
洪姓警員等12名負責開立白單的基層員警,犯行是配合警界長官金桂明,或是受警界學長李科甲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坦承犯行、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就洪姓警員等 12人部分從輕量刑,酌予緩刑的機會,以啟自新。
另外,沈姓警員因怠惰疏失,沒在期限內將逕舉單轉為通知單,事後又為避免遭行政懲處,竟以其他違規車輛替代原先逕舉單所開立的違規車號,上傳交通智慧執法系統,同樣造成原先逕舉單的違規車號車主免於受罰結果。但其犯後坦承犯行,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酌予緩刑。
起訴指出,金桂明等15人均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 (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之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之,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的車主。
起訴事實內共19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或為警友會成員、親友,或與二人關係友好,或為警界同事,在收到白單後即請託金桂明、李科甲處理,而二人囿於人情關說請託,指示基層員警將已開立的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涉犯貪汙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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