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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和男同學喝酒出事!她幫閨密抵擋色狼 反遭侵犯得逞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喝酒要注意安全!基隆發生一起案件,一名柳姓男子與3名女同學相約喝酒,卻趁著小雲(化名)不勝酒力睡著,對她性侵,過程中小雲驚醒卻無力反抗,柳男下場曝光。

根據判決書,基隆市一名柳姓男子涉嫌趁同桌兩位女子因飲酒而陷入無法抗拒狀態。柳男與小雲、菲菲(化名)和另一名女同學去年4月25日晚間聚會飲酒,菲菲與小雲酒醉後先後入睡。柳男佯裝離去後,又於凌晨返回現場,見菲菲與小雲泥醉而無法抗拒,隨即對菲菲撫摸與親吻,兩人被他所驚醒,柳男企圖脫下菲菲褲子,但她緊緊拉住,小雲也在一旁幫忙,菲菲逃脫後,柳男轉而對小雲伸出狼爪,強行脫下她的褲子,不顧對方意願,將人抱到客廳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報警,檢警偵查後依證據起訴。法院判決指出,柳男藉被害人酒醉無法反抗之機會,犯行手段雖未使用暴力,但仍對被害人造成重大身心傷害,其中小雲更因此罹患憂鬱症。法院認為,柳男僅部分坦承犯行,對小雲一案則否認性侵,未有和解之舉,且態度欠佳,故重判以茲懲戒。

柳男對小雲、菲菲進行性侵與性騷擾。基隆地方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依據柳男兩次不同的犯行,分別處以1年6個月與3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徒刑,目前尚可上訴。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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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劉信業
    判4年而已,稱為重判???難怪大頭管不住小頭或大頭被小頭控制的人渣不會怕我們台灣的法律。關不到3年可以報假釋,如果再遇到不食人間煙火的佛心系評鑑委員,可能關3年就出來做妖了,不知道下個受害者會是誰?
    12小時前
  • 建誠
    閹刑立法。
    20小時前
  • Frank 紀品仰
    男同學居心叵測,是刻意灌醉女同學的吧?把寢室內的每個女生都灌倒,接著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應該以預謀犯案論處!
    13小時前
  • Jack
    進去裡面一定會被牙刷伺候
    13小時前
  • Felix
    重判3年2月 這就是民進黨的台灣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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