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中國立訊精密公司違法入主台灣連接器供應商宣德一案,北檢在二○二二年將有女版「郭台銘」之稱的中國立訊負責人王來春等三人起訴,王並未出庭,台北地院雖已發布通緝,但有檢察界人士認為,以一審對其他兩名共犯的量刑來看,對王來春或其他正在犯罪的中企與其在台「協力者」來說,並無警惕效果,恐令其等更加肆無忌憚地挖走關鍵技術而危及國安。
王來春 出身富士康作業員
出身中國農村的王來春,曾在鴻海富士康前身的深圳海洋電子廠當作業員,自立門戶後,以狼性併購打進全球電子大廠供應鏈,但多起併購案都與台企有關。
檢方調查,王來春的布局,早在二○○九年馬政府時期就啟動,她先以收購等方式掌控香港明志與聯滔兩公司,再令香港明志出示不實聲明書謊稱無中資、申請來台設立浩達公司獲准後,隨後透過轉投資、認購等方式,藉由明志孫公司達擎、立康認購穩懋半導體所持有的宣德股分,使兩公司取得宣德十七.一二%股分,成為最大股東,之後又規劃宣德先減資再辦私募,由聯滔公司取得宣德私募股分,進而在台從事業務;兩人另有內線交易行為。
檢方起訴當時幫助王來春的宣德董事兼總經理蔡建偉、台灣立訊負責人葉怡伶;一審雖認定兩人所為「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實屬不該」,但考量認罪、態度良好、繳回犯罪所得等原因,分別依偽造文書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並都宣告緩刑;北檢則認為有量刑過輕違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