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前科的新竹楊姓男子無照毒駕,追撞機車騎士導致其撞上大貨車死亡。一、二審均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曾有毒品前科,去年(民國112年)8月17日凌晨吸食毒品後,先騎車外出,再駕駛友人汽車,行經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左轉林森路時,追撞張姓機車騎士,導致對方撞上停在前方的大貨車後傷重不治。警員在楊男身上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楊男也當場坦承毒駕肇事。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楊男施用毒品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況,雖其行為符合自首規定,予以減刑,但考量楊男自事發後至審理期間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致被害人家屬迄今難以原諒,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檢察官上訴認為一審判決刑度過輕為無理由,據此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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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
🚨全民集氣祈禱:下次被害者是「廢死畜牲」、垃圾法官及其家人們,台灣才會修法加重刑責!
2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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