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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通報,有人疑似在新北市飼養保育類動物,雙方會同前往蘆洲區一處民宅稽查,當場查獲非法飼養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輻射龜4隻,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將4隻輻射龜沒入帶回,林嫌由信義分局偵查隊後續偵辦。
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蘆洲區某民宅有人非法飼養安哥洛卡象龜、輻射龜、緬甸星龜等保育類動物,因此會同信義分局偵查隊攜搜索票前往搜索,在林姓男子住處發現亞達伯拉象龜2隻及輻射龜4隻。其中亞達伯拉象龜為合法持有,輻射龜無相關證明,僅林嫌口頭辯稱具有數10年前的持有證明,但遺留在台北市天母舊居,因現場無法提出,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將保育類輻射龜全數沒入,林嫌由信義分局偵查隊帶回偵辦。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輻射龜是馬達加斯加南部的特有種生物,背甲有太陽放射線般的美麗花紋因而得名,因具有觀賞性及稀有性,經常成為盜獵者或動物走私者覬覦的對象,目前被列為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持有,只有輻射龜未列入保育類名錄前所持有的飼主,在公告登記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才可以飼養持有。
楊淑方說,此案通報的安哥洛卡象龜、輻射龜、緬甸星龜都是不得飼養的保育類動物,現場未查獲的安哥洛卡象龜及緬甸星龜是否有所隱藏或已賣給他人,仍待調查。而現場查獲的輻射龜其中有2隻幼龜,林嫌稱是原有2隻大龜繁殖所生,但卻未向林務局申報繁殖,恐也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虞。
動保處表示,民眾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沒收所飼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可協助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派員處理,共同維護野生動物生態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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