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海山望族、板橋首任市長劉順天57年前認領廖炳德,讓他改姓劉,劉炳德33年前身故,劉順天13年前病歿後,劉炳德的4名子女認為可依法代位繼承劉順天名下、其父劉炳德應繼承的多筆土地遺產。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DNA鑑定結果認定他們與劉家無血緣關係而駁回;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劉炳煌、劉炳華與劉敏珠應塗銷多筆土地繼承登記。
海山集團掌門人劉順天是板橋劉家、邱家、郭家三大家族中,劉家的大家長。劉順天的兒子劉炳偉曾任立法委員、台灣省議會議長;另一子劉炳煌曾任板橋公所調解委員及板橋後站商圈發展委員會理事長;另兩子劉炳華與劉炳中也分別擔任過立委、國安會副秘書長與板橋中興醫院院長。
本案原告劉振璋的父親廖炳德1964年4月23日經劉順天書面認領為「長男」,廖炳德同時改姓,劉振璋因此認為對爺爺的遺產有繼承權。因劉炳德在繼承劉順天的遺產前、便於1988年死亡,劉振璋主張依法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即他和3個妹妹代位繼承劉炳德的應繼分。
劉振璋指出,新北巿板橋戶政事務所在1964年登記認領時,竟誤未登載於戶籍登記,致使戶籍謄本登記漏將劉炳德登記為劉順天的長男,而叔叔、姑姑們(劉炳煌、劉炳華、劉敏珠)在2008年11月13日爺爺死後,竟在2012年2月15日書立切結書,以「找不到」土地所有權狀,無法一併檢附繳銷為由,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接著以配偶和劉炳中、劉炳偉拋棄繼承,3人辦好土地繼承登記。
劉振璋主張劉順天與廖淑桂在1948年2月間結婚,同年8月生下廖炳德,依民法規定推定為劉順天的婚生子,就算劉順天和廖淑桂沒有結婚,但劉順天也早已認領,兩人有血緣關係。
高院審理認為,依劉振璋所提的證據,不能證明劉順天與廖淑桂具備民法修正前的結婚成立要件,因此劉炳德無從準正為劉順天的婚生子。不過劉順天已在1964年4月間認領了劉炳德,雖然調查局DNA血緣鑑定的結果無法確認劉振璋與劉炳煌、劉炳華間有叔姪血緣關係,但也無法排除有血緣關係。
高院審酌劉順天生前在其他案件的陳述,認為劉順天與劉炳德確實有血緣,劉振璋和妹妹們既為劉炳德的子女,自然可以代位繼承劉順天的遺產。叔叔姑姑的土地繼承登記侵害了姪子、姪女的繼承權,高院判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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