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環境部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現正研擬「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暫名),企業可為單一產品申請碳足跡、揭露排碳量;預訂最快9月底前預告,後續將持續研擬強制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但尚未確定期程。
環境部研擬訂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暫名),規範包含碳足跡核定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查驗、核算、分級、標示、使用、期限、廢止、管理、其他應遵行事項及非屬公告應核定碳足跡產品獎勵辦法。
環境部說,所謂的碳足跡,指的是產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碳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總和。而環境部在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期,已推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說,新訂辦法最主要的一點,就是要求「單一產品有一致的碳足跡」。例如,假設A公司共有10條產線生產單一產品,就不能只選一條碳排最佳的產線來申請,未來,會要求取得每條產線的排碳量、再去估算取得該產品的碳足跡。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說,碳足跡的意義只有「揭露排碳量」,並不是取得碳足跡就像拿到獎狀一般;然而,各產品的碳足跡偏多或是偏少,需有更多業者一同加入後,才能有完整評估。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強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最快能在9月底前預告;後續仍會持續研擬強制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但由於強制性可能涉及進口商品等問題,因此,仍需進一步研商,暫無預訂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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