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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假獨家!在藝人背後放冷箭 「學生女神」馨亞告倒經紀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6日04:28 • 發布於 09月16日04:25

本名謝儀諪、有「學生女神」之稱的藝人馨亞控告經紀人朱俊憲,指朱主導馨亞對外宣稱是前「韓國練習生」,卻接受採訪爆料馨亞「台女扯謊」;台北地院認為,朱虛捏事實,依加重誹謗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朱俊憲一度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馨亞聲請再議,案子獲發回重查,檢方第2次偵辦,將朱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控,朱俊憲是馨亞的演藝經紀人,2人經紀合約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朱為使馨亞迅速走紅,主導塑造馨亞具前「韓國練習生」身分,要求馨亞對外宣稱曾在韓國擔任練習生、期間約半年。

檢方指控,朱明知是自己要求馨亞對外宣稱曾至韓國擔任練習生,卻於2022年3月接受某家平面媒體鍾姓記者採訪,提供「知情人士」、「爆料學長」對話紀錄給鍾。

朱提供內容提及「馨亞真的很愛說謊,她跟學校請假幾週,出現後,就成為練習生,後來你們就來學校徵選挑人」、「就是騙你挑她、簽她」、「你也被騙很久、真傻」,鍾據以寫成新聞報導,2022年3月25日以標題「(獨)白賊赴南韓當過練習生!台女扯謊6年被踢爆」的即時新聞。

法院調查,朱俊憲向記者指被馨亞欺騙為韓國練習生的不實事項,依社會常情,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對馨亞產生行為、道德觀念低落的負面觀感,而對馨亞的品德、身分、人格、地位造成貶抑。

判決書說,朱案發時從事經紀人工作,行為時為37歲,應可知散布馨亞偽造經歷欺騙他人將貶損馨亞的人格及評價,主觀上具犯罪故意,審酌朱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馨亞和解,再考量朱的犯罪動機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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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女神」號稱的藝人馨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學生女神」號稱的藝人馨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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